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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危险驾驶 必有重罚

时间:2016-06-02 09:12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终审:吴明德
  湖南民生在线讯(卢驰)5月30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第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受到了广大群众及政企事业单位的高度关注。
 
  2016年3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向某某驾驶湘J77778号中型校车从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理想幼儿园”送幼儿回家,途径澧县澧澹街道办沿河村2组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人数,车上共有34人,车辆核载19人,属于校车严重超员。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向某某如实交代了事实,其主要原因为当日天气变化,许多幼儿未来的及添加衣服,许多家长请求校车对其幼儿进行接送,而被告人向某某为了图方便,便将几个学校的幼儿一同接在校车上,最终导致其严重超员的后果。
 
  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向某某,明知是在校车超员的情况下,还是一趟运输了超过核定载客数量的幼儿回家,向某某在危险驾驶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所查获,所幸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希望我国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校车管理部门和校车驾驶员对校车超载引起足够的重视,真正的为幼儿的安全加上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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