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澧县法院 王静)近日,澧县人民法院红湖法庭判决了一起妻子抛夫弃女十余载年不归离婚纠纷案件。
徐某与陆某于1990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1991年9月,生育一女。2003年11月,陆某一人外出务工,徐某一人在家生活,抚养孩子。谁知陆某一出去,就不再同家里联系,也从来不回家看望丈夫与孩子。一晃眼,十余年过去了,女儿也已经成年。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同陆某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通过走访陆某的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曾经的邻居居民,及被告陆某年迈的父母,并向其女儿了解相应情况,均得到的是已经无法联系到陆某本人,并且陆某的父母和女儿都赞成徐某与陆某离婚,重新寻找新的生活伴侣。在确定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的情况下,本案只能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陆某既没有答辩、举证,亦没有来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徐某与陆某分居已经长达13年,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徐某要求与陆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准予徐某与陆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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