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湖南民生在线-湖南在线民生频道-湖南民生在线新闻网-湖南民生新闻网-湖南民生在线网-湖南民生频道

当前位置: > 地 方 > 永 州 >

江华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回顾

时间:2015-11-15 15:23来源: 责任编辑: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启动城市低保试点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
  核心提示: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启动...

江华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回顾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程序,运用财政资源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无偿的物质帮助和服务照顾,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9年启动城市低保试点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下,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救助职能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日趋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目标,为促进江华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江华县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敬老院建设管理、低收入家庭认定、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民政职能范围内的九项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全县近50余万人,共有社会救助对象42467人,其中城市低保4412人,农村低保26732人,农村五保3106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8217人。2012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6562.92万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为江华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城乡低保篇
  
城乡低保是指政府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基本生活发生困难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江华县城市低保于1999年建制,目前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12人,占全县非农人口的8.1%;2012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500万元;保障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依据城镇居民实际基本生活需要、物价指数和地方财力状况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具体标准是:由建制初期的80元逐步提高到310元,城镇“三无人员”按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其他低保对象视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多少实行差额救助。2012年全县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为240元,今年为民办实事考核要求月人均救助不低于260元。农村低保于2007年建制,保障标准由建制初期的683元/年提高到目前的1800元/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5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4%,2012年全县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90元。现阶段基本实现对农村居民家庭中无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因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恶劣常年生活特别困难的三类贫困家庭应保尽保。具体操作按照保障对象家庭困难程度分A、B、C三类进行施保,今年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为月人均救助不低于115元。


城乡医疗救助篇
  
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对患病且无力就医的城乡贫困居民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的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江华县2005年建立城乡一体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至2009年逐步拓展完善为“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低保边缘户中的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住院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农村五保对象在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定点医院住院实行零支付;低保对象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享受除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65%的医疗救助。为缓解重大疾病患者的看病就医压力,江华县社会救助局开展了对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癌症、肝腹水、重性精神病等11种大病实施救助。同时,确认县级医疗机构为社会救助定点医院,为困难群众住院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2012年累计救助患病困难群众5301次,支出救助金526.32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篇
  
农村五保供养主要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06年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五保供养由以乡镇、村集体供养为主,转变为以国家财政供养为主,集体保障、土地保障和社会帮扶为辅的一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截至2013年10月江华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106人。按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2013年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2400元/年,2012年全年支出供养金 702.4万元。
  农村敬老院是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服务机构,承担着为五保对象提供饮食服务、生活照料、疾病护理以及组织农副业生产、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等诸多任务。近些年,敬老院建设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省县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敬老院建设发展迅速。目前,江华县共有农村敬老院13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364人,年供养标准都在4800元以上。


临时救助篇
  
临时救助是指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贫困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江华县于2009年底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一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救助的标准因情况而定。建制3年多来,全县共实施临时救助192人次,支出救助金44.2多万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篇
  
低收入家庭认定,是民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为民政、劳动、卫生、教育、司法等各级各有关部门面向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低收入家庭认定服务的一项新职能。民政部门通过建立信息比对平台,与公安、人社、工商、税务、银行、房产等相关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对向政府申请各类救助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如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比对,从而认定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并依法出具证明,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对象核定服务。目前,江华县在县社会救助局内设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服务中心,近期,县政府即将出台低收入认定办法,并积极筹备启动信息比对平台建设工作。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篇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障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体制、机制、组织服务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因素组成的一个体系。具体说就是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救灾制度为基础,与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优惠政策相配合,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基层负责落实;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江华县于2006年建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机制。目前面向城市低保对象的社会专项救助有廉租房救助、司法援助、教育救助及用水、用电、有线电视收费减免等。2012年全县社会化救助资金总额达755万元,其中用水优惠减免542户1.2万元,用电优惠减免 691户4.2万元,有线电视512户4.6万元,住房救助1057户118元,法律援助4人次3.5万元。


社会救助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篇
  
一是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立健全。江华县里设立了副科级的社会救助局,隶属于县民政局管理,编制11人,内设综合办公室、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服务中心等业务股室。乡镇设立了乡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落实编制人员88名。社区设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通过招聘配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工作专干25名。村设兼职民政联络员,形成了从县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组织服务网络,为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管理运行机制基本理顺。首先,江华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该县政府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资金、政策、机构、人员等困难和问题,为有效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扫清了障碍。其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江华县民政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彻配合沟通,积极整合扶贫、国土、城建、社保、园林、交通等部门资源为社会救助工作服务,解决了一大批民政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篇
  
一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江华县从1999年开始启动城市低保工作,2003年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订出台了《江华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2007年江华县政府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在全县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城乡低保从无到有,制度逐步完善,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6年国务院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由农民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五保对象的衣、食、住、医、葬等问题得到制度化保障。二是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江华县2006年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患恶性肿瘤等五种大病导致生活困难问题作出制度性安排;2008年扩大到城乡低保边缘户和精神病患者;2009年,经县政府同意,下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建立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并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有力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三是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2009年底,江华县政府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城乡贫困居民家庭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填补了救助城乡贫困家庭因意外出现生活暂时性困难的制度空白。四是建立了部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在住房、司法、教育等方面实施专项救助及用水用电、有线电视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极大地提高了困难群众的整体救助水平。


 “阳光救助”成效明显篇
  
自2003年以来,江华县低保工作由扩面阶段转入规范管理阶段,建立并实施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都要开展集中动态管理(年检年审),并单独或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2次以上专项检查,重点解决一批突出问题。2007年开展城市低保“关系保、人情保”专项整治活动;2008年开展农村低保村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0年全面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对所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2013年开展“双月”活动和“阳光工程”活动等。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江华县把家庭条件好转、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清除保障范围,其中在今年的社会救助“双月”活动和“阳光工程”活动中,截至2013年10月份江华县共有3232人退出城乡低保,新增对象1987人,进退比率达61%,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展望篇
  
近年来,江华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江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作出更大的努力。今后一段时期,江华的社会救助事业将朝着以下五个方向发展:
  一是社会救助法制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近年来,指导、规范江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主要还是政府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按照建设法制国家,依法行政要求,我国社会救助法制化的要求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近年内,国家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江华确立社会救助范围、内容、标准、管理以及资金筹措等制度化规范,减少社会救助的随意性,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化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江华不少地方的社会救助工作还是人工管理,手工操作,工作效率还不高,社会透明度也还不够。因此,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决定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将逐步建成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数据的网络化传输和社会救助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江华将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
  三是社会救助队伍专业化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途径。社会救助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有专业的理念、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针对当前社会救助专业化水平不高的情况,江华县各级民政部门将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技能开发,强化从事社会救助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从根本上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是政府与社会相结合是社会救助新的发展方向。社会救助工作有很强的社会性,政府和民间应当有合理的分工,能够由社会去办的事情,应当尽量交由社会去办。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民间力量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今后,随着民间对社会救助参与意识的增强以及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熟,江华县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将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把大量的社会救助事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各级社会组织去实施,社会救助的体系将更为完善。
  五是公平公正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最终目标。社会救助涉及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的部署。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将加大城乡统筹,实现救助制度的城乡覆盖,逐步缩小社会救助资源配置上的城乡差别;江华县各级政府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逐步缩小地区差别;各项救助制度将依据不同的困难程序和实际需要,对困难群体实行分层分类救助,真正困难的群体将会得到更多的实惠。

  (作者:唐建国)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