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刘某因犯妨害动植物检疫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起因动植物未检疫获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某、刘某均是鼎城区农民,从事黑山羊养殖、销售。2015年6月,洪江市养殖经营户江某从肖某养殖场购买黑山羊246只,2天后,这批羊陆续开始死亡。经检测,该批黑山羊感染了小反刍兽疫情。2015年7月,江西省养殖经营户叶某也从肖某处购买了148只黑山羊,2天后,同样出现死亡现象。经检测,该批黑山羊同样感染了小反刍兽疫病。这两批羊不久大部分死亡,没有死亡的也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捕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实,肖某卖给江某的黑山羊并不是自己养殖场里的,而是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羊贩子手中买来后转手销售,买来时没有当地的检疫证明,运回后也没有申报检疫。叶某买的黑山羊是刘某提供的。接到肖某需要100多只黑山羊的信息后,刘某连夜赶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从羊贩子手中购买了150只黑山羊,将其中的128只卖给叶某,另外从自己养殖场挑选了20只,这128只羊同样没有当地的检疫证明,运回后也没有申报检疫。 法院认为,肖某、刘某违反有关动植物检疫的规定,从外地购进未经检疫的批量黑山羊,又未经检疫将该批量黑山羊销售给他人,引起小反刍兽疫疫情,造成大量黑山羊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动植物检疫罪。鉴于肖某、刘某认罪态度好,依法从轻处理。(常德日报记者 曾玉英 通讯员 刘文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