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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传销成被害人 拘禁他人变被告人

时间:2016-03-11 08:12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刘红艳
  湖南民生在线讯(邓杰)被告人王某彬、王某、王某统、陈某某、李某某、张某及张某某均为外省人,先后误入刘某(在逃)负责的传销组织。七人本来是非法传销被害人,但却因犯非法拘禁罪成为被告人,近日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万某某被骗至澧县后,七被告人伙同刘某即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收缴其手机和随身物品,先后在两个地点由各被告人轮流对其宣传传销活动并迫其加入传销组织,迫使其给家人打电话通过银行卡给其汇款,以3900元购买所谓产品后加入传销组织。
  2015年8月2日,被害人谢某某在网上通过微信找工作被骗至澧县,七被告人轮流进行看守,限制其人身、通讯自由,被告人王某彬、王某、张某某及刘某等人多次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逼迫其加入刘某负责的传销组织。
  2015年8月9日17时许,被害人万某某、谢某某被澧县公安局干警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彬、王某、王某统、陈某某、李某某、张某及张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彬、王某、王某统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张某、张某某系从犯;被告人王某统、陈某某、李某某、张某、张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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