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张文波)近日,澧县雷公塔镇涔河村4组农民工彭某某紧拉住澧县红湖人民法庭法官的手,连声感谢法官帮他讨得受伤赔偿款6万元。 2012年4月10日,被告罗某某与被告澧县官垸乡人民政府签订了... 湖南民生在线讯(张文波)近日,澧县雷公塔镇涔河村4组农民工彭某某紧拉住澧县红湖人民法庭法官的手,连声感谢法官帮他讨得受伤赔偿款6万元。 2012年4月10日,被告罗某某与被告澧县官垸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危桥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罗某某承包被告澧县官垸乡人民政府境内七支渠五星桥改造工程。被告罗昌雄雇请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多人在工地参与施工。2012年7月7日上午6点30分,原告彭某某在桥沿架面上拆模时,因架面垮塌而坠落桥下,导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并右踝脱位,后被送往澧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其伤情经鉴定构成6级伤残。 澧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坚持特事特办,承办法官数次到事发现场踏勘,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多次与被告面谈,宣传引导他们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关爱农民工;先后3次组织三方采取"面对面"、"换位思考"的方法,开展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二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彭某某各项赔偿费用6万元的调解协议,原告当庭领取了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