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桃源一72岁老翁为贪图一点小利,为他人盗窃提供线索并带路,虽未分得半文赃款,却同样领刑受罚。8月1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立军(化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
桃源一72岁老翁为贪图一点小利,为他人盗窃提供线索并带路,虽未分得半文赃款,却同样领刑受罚。8月1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侯立军(化名)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邓良明(化名)管制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0年7月19日,被告人邓良明给被告人侯立军提供线索,说是其同组梅某家有一头大母牛可偷,事成之后只要分点小钱就可以了。于是二人经过商量后,由邓良明带路,来到梅某家,共同将其牛圈内的一头价值5600元的水牛盗走。事后,侯立军将水牛销赃后,便杳无踪影,赃款并未分给邓良明分文。案发后,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退给了被害人梅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立军、邓良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邓良明有犯罪前科,侯立军有劣迹;侯立军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邓良明能够如实供述事实,且在共同盗窃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 讯 员:艾艳萍) Tags:触犯 触犯刑律 贪图 小利 给人 带路 刑律 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