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其中,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因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数据造假,分管统计工作的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水县原县委书记毛宗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泸西县委书记王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因出具虚假批文、授意企业报送虚假数据、阻碍监督检查等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既是统计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呼声与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然而,通报中的红河州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代填代报,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导致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在上级检查期间,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还采取解散QQ工作群、毁弃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更有甚者要求“被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得指认县委县政府”。如此弄虚作假,最终还是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严惩,此所谓典型的“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有关统计资料造假、编造数据谎言的绝非红河州这个个例。据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就累计受理了61起普查违纪违法举报线索。诸如,已经停产很久的制药厂还在上报“产值”,还在建设中未投产的制衣厂已经开始“盈利”,甚至连地址都找不到的企业也在上报“产量”......桩桩件件,无不令人咋舌。
在信息化大数据的滚滚浪潮中,统计数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决策时的“千里眼”“顺风耳”。精准的统计数据,会带来精准的政策投放,将助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之则会给国家决策传递错误信号,贻误国家发展大计,同时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必须对统计弄虚作假的行为“零容忍”。
当前,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全面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对统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因此,严防统计“失真”,各地一方面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计人员的从业行为规范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的“利剑”作用,严厉打击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净化统计环境,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同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网络技术统一采集、传输统计数据,实现统计有效监控,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有效。此外,还要加大统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使统计数据不再成为可“任意造假”的“数字游戏”。
统计数据造假,不仅违纪,而且违法。广大统计工作者和调查对象务必牢牢树立国家大局意识,时刻恪守统计“底线”,实事求是,主动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贯穿于整个法律规范中,如此方能行稳致远。(祁阳县纪委监委 陈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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