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这里说的是公开申报,其实质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于社会。这些措施和制度却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是将反腐败设定为是 “我们自己的问题”,民众和社会不能介入,要靠“内部人”来解决。作者: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接连写了两篇关...
笔者要强调的是,社会泄愤事件并不等于绝对的坏事,尽管存在多发的趋势,也不应被视为破坏“稳定”而急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存在冲突是社会生活的常态,关键在于能否及时表达并得到正确处理。作者: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2...
在这5年间,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当地有关部门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非要等发生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了更恶劣的社会影响,才查处相关责任人?除了环保局,还应该有哪些部门需要为此担责?毕竟,此次群体性事件不是一天酿成的。作者:梦洲日前,湖南浏阳市上千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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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新公司不过是当地众多小型化工厂之一,此前长期偷排也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环境监管失职无疑会纵容甚至强化排污企业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难以收场的局面。重判思维实际上仍然沿着“重处罚,轻管理”的老路来应对危害环境行为,无法适应生态时代的客观情势。...
尽管“重大环境事故污染罪”是一个明显偏软的罪名,但在现实中,仍极少得到适用。这意味着,多年来,环境犯罪被追究的概率,在我国甚至连“万一”都谈不上——数万次的环境违法、数万亿的GDP损失,也换不来一次犯罪追究。作者:张贵峰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
环境污染关系到民众的健康,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前途。要治理这个问题,加重对罪案当事人的刑事处罚,固然是一个有益的举措,但是它跟普通的投毒案的确不同,远非一举法槌就可以昭显正义。作者:长平即便是一个不赞成乱世用重典的人,在环境污染的新闻接二连三...
老教授的行为,已经涉嫌受贿罪———即便他坦白交待、退还账款,但受贿事实已经存在,而且受贿之后还为对方“办了事”,只是没有成功而已(如若成功,可能就永远“潜伏”下去了)。作者:熊丙奇中央音乐学院一名70岁知名博士生导师、教授自曝曾与一名报考该...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一语惊人成名。当联系上郑州市委组织部,一干部称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6月19日《成都商报》)。 如果说,逯军的“豪...
公权力总是保持着无所不能的架势,以破坏社会秩序为名介入到本质上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中的纠纷,毫无创意地使用了拘留的措施,这样的执法相当不当,也极易将私人间的争议,变成针对国家公权力的不满意。作者:邹云翔 法律工作者近日,邯郸市永年县的一名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