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江永县9个乡镇监察办公室相继挂牌成立,标志着该县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迈出新步伐、进入新阶段,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6月28日 潇湘晨报)
目前,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新阶段。然而,处于基层一线的乡镇(街道)监察体制改革怎么推进,如何解决基层“谁来监察”“监察什么”“怎样监察”等问题,成为一个亟待探索的课题。
众所周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这说明,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不能在乡镇(街道)留下空白。江永县积极设立乡镇监察办公室的做法,既契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也体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基层公职人员分布广泛、数量不少,如村(社区)干部,乡镇学校、医院、财政、农机等“七站八所”工作人员等,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群体。由于地域相对偏僻,管理多头,加之处于“熟人社会”环境,对他们的监管一直处于弱化状态,因而产生了不少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矛盾和问题。监察向乡镇延伸,也是治理基层乱象之需。
县(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将有效打击基层“微腐败”。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依据县(区)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这样一来,就相当于在乡村基层干部身边安装了一双监督的“眼睛”。一是能及时掌握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情况,该提醒的提醒,该报告的报告,该处置的处置;二是有效约束基层干部的言行,及时对一些基层干部的不良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三是改善党在基层的形象,使基层反腐败力量得到加强,可以查处和解决一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挂牌即开工,开工就要履职。挂牌成立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持续整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大举措。基层监督重在落实,唯有将日常监督延伸到群众“冢门口”,从而打通监督监察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让小微权力的运行更加阳光透明。(江永 何继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