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元。”回忆起防线出现第一道缺口时的情景,付晓林后悔不已。在任黄石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处长时,他曾将市政维护管理处集资楼交由邵某承建。为感谢其帮助,邵某安排建筑队帮其装修房屋,花费1.7万元,他未支付任何费用。尝到甜头的他胆子越来越大,又将自己另一处房屋和父亲房屋的装修直接交给邵某负责。因严重违纪违法,他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25日) 倘若正常退休,本该享受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幸福生活,可付晓林却因占小便宜失守法纪底线,一步步走上了违纪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被开除党籍,被取消退休待遇,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痛失幸福。这样的案例不少,引人深思,发人警醒。 从占小便宜开始,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洪水猛兽一般,一发不可收拾,让党和国家受损、蒙羞,让家人受耻,最终害惨自己。蝇头小利是一时的甜头,如占为己有,迟早会酿成追悔莫及的苦果,失去幸福。因此,莫因小便宜失了大幸福。 占小便宜就是私心作祟,就是违反纪律,得人好处替人办事,公权力就会伦为谋私的工具,违纪违法就会越陷越深,不能自拔;随着职务的晋升和权力的增大,贪欲就会越来越大,终将酿成大错,痛失前途、待遇、自由,得了便宜、私利失了名节、幸福,悔之晚矣。 占小便宜只是得到短时的“满足、高兴”,换来的却是法纪的严惩、悔恨的泪水,得不偿失。占小便宜为最终的悲惨命运埋下了祸根,占第一次便宜就沾沾自喜,就想占第二次便宜,随着职务的升迁和私欲的膨胀,胆子会越来越大,就想占更多、更大的便宜,将法纪抛在脑后,法纪终将让违反者付出幸福的大代价。因此,小便宜不等于幸福,占小便宜不会带来幸福,只会带来可耻、可悲、可恨的下场,小便宜千万不能占,否则,不幸迟早会降临。 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先锋队,要对党忠诚,率先垂范,勤政务实,廉洁奉公,守好法纪底线,多反思,常反省,修好身,用好权,不以权谋私,不占小便宜,筑牢防腐拒变的堤坝,多干让党和人民高兴的事,人生就会充满价值,人生就会光辉灿烂,人生就会幸福美满。 冷水江市金竹山镇纪委 李喜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