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21时许,湘潭市公安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夜间巡逻过程中,在车站路基建营附近发现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立即停车查看,发现事故刚发生不久。伤者为一名年约50岁的男子,因事故撞击,浑身是血的昏倒在机动车道一侧;肇事车辆号牌为湘-C7ED88,现场一名男子见到民警后主动介绍:他叫曹勇,今年27岁,湘乡人。肇事机动车的车主登记人为其父亲,当晚他和同事一起聚餐,在返回的途中发生了事故。面对民警询问他是否为驾驶人时,曹勇果断的指着现场另一名男子说:“当时是我的同事宋某开的车! 很快,接到报警后的雨湖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和“120”急救车都赶到了现场,伤者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事故中队民警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留在现场的三名男子均能清楚的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但都选择回避了“谁是驾驶员”的问题;而此前被曹勇指认为是“驾驶员”的宋某闪烁其词,称自己现在吓坏了,记不清事故发生的具体经过,只晓得是撞到了人……民警从宋某的极其不自然的神态和欲言又止的语气中发现了疑点,于是将宋某带至路旁进行单独询问,宋某对自己是否为驾驶员一事反复搪塞“等会再说吧”……鉴于现场的种种可疑情况,民警当即将在场的四名男子带往事故中队进一步调查。而在此时,民警发现:刚才还在现场“热心”介绍情况的曹勇却悄然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从医院也传来不幸消息:伤者已宣告不治身亡! 当晚,雨湖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区灯火通明,民警分成三组对三人连夜进行隔离询问。23时43分左右,宋某终于向民警承认:他并不是驾驶员!事发时他正在家中休息,突然接到同事曹勇的电话,说自己喝了酒开车撞了人,要他赶紧到现场来“顶包”。碍于同事之间的面子,宋某赶到了事故现场,面对现场的惨状和耳边曹勇不断的哀求声让他极其矛盾,一方面他抹不开“同事之间的面子”,另一方面,他又非常害怕自己“顶包”后会受到牵连……而从对另外两名同车男子的询问中也再一次证实:曹勇就是当时的肇事驾驶员! 5月20日零时,民警通过“110”指挥中心拨打曹勇的手机,但该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民警发短信督促曹勇立即投案自首,并与曹父取得联系,希望他能找到儿子并规劝其主动投案。5月20日凌晨三时许,迫于警方强大攻势,曹勇在其亲属的陪伴下来到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经曹勇供述:事发当晚,他和同属一家网络公司的三男一女共五人在雨湖区南岭路某餐馆吃饭,席间每人喝了一瓶二两的小瓶装白酒。到21时许,因其中一名同事接到抢修网络故障任务,曹勇遂驾车和众人一起送这名同事。当车辆行驶至车站路基建营附近的一处路口时,曹勇不慎将一名行人撞飞。发生事故后,有抢修任务的一男一女(系情侣关系)先行离开,剩下曹勇和其他二人留在现场……曹勇拔打了“120”急救中心报警要求派救护车,并没有拨打“122”事故报警电话,想到自己喝酒后开车肇事,为减少自己的责任,曹勇联系到公司同事宋某,哀求其念在同事的情份上,过来替他“顶包”。当宋某刚到现场,这起事故就被巡逻交警发现了,曹勇强装镇定,“主动”向民警介绍情况并指认宋某为“肇事驾驶员”。然而,曹勇很快发现,民警从宋某身上发现了疑点并单独对其进行询问,害怕宋某会“扛不住”的他,于是趁人不备,仓皇逃离现场。 目前,雨湖大队事故中队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在这里,小编也也提醒各位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10”或“122”电话进行报警;现场有人员受伤的,应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如若想逃避法律制裁而找人“顶包”,不仅驾驶员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替其“顶包”者也因严重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将一并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