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发布消息:经市发改委批准除夕至正月初二(即2017年1月27日零时至1月29日24时止)我市出租车每趟次将加收5元。 春节期间,我市各出租车车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收费和服务标准,不得提前、延后或随意扩大加价标准。 如发现乱涨价、拒载等行为,市民可拨打物价监督服务热线12358,或市运管处投诉服务电话0731-58224925,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严格处罚到位。 《关于调整2017年春节期间城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鼓励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加春运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运力充足的同时驾驶员收入不降,杜绝乱涨价行为,我市出租车从1月27日零时至1月29日24时止(即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3天,在打表计价的基础上每趟增加5元。除此时间段外,所有出租车都不得私自调高收费价格。 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关于调整2017年春节期间城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通知》,为鼓励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参加春运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运力充足,驾驶员收入不降,杜绝乱涨价行为,我市出租车从1月27日零时至1月29日24时止(即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共3天,在打表计价的基础上每趟增加5元。除此时间段外,所有出租车都不得私自调高收费价格。(谢雨 黄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