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沿袭依旧的风俗,然而各种安全隐患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是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同。即将到来的新年,可以说是我市城区禁燃令实施以来,迎来的首个春节。24号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湘潭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的物业企业下发了数万份的关于禁燃举报的宣传单,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将有奖励。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有奖 一、市城区自莲城大桥起沿东二环——五大桥北——湘江大堤——杨梅洲大桥——西二环——北二环(含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莲城大桥闭合区域及沿线外延100米范围内,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三日外,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城区下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如何举报?请看这里 春节期间,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访等方式,对发生的违法燃放在2个工作日内(以下均为工作日)向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 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号:xtsgaj; 来访地址:各辖区派出所。 证据认定(节选) 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需提供的影像资料(举报的视频长在2分钟以上)能够全面、清晰反映非法燃放行为的全貌,包括发生行为的时间、地点、行为人燃放时的图像等要素。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弄虚作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奖励及标准 市民举报禁燃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300元/例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燃放行为的举报实行实名举报,即举报人以提供真实姓名,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