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文左龙) 贩卖毒品的陈某可谓胆大妄为,因购买毒品吸食的胡某在电话中质疑陈某贩卖的毒品数量不符,竟然用砍刀将胡某砍成轻伤,导致贩卖毒品犯罪行为也东窗事发。日前,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对被告人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5.7余万元。
经查明,2014年5月下旬,被告人陈某先后2次向吸毒人员胡某、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约3克,获赃款人民币600元。2014年5月底,胡某认为其向被告人陈某购买的毒品比他人在陈某处购买的毒品量少,二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约定在乡汽车站见面。同日下午4时许,陈某携带一把砍刀赶到约定地点,与胡某(手持1根1米来长的水管)碰面,双方即持械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陈某将胡某身体多处砍伤。经鉴定,胡某身体3处部位的伤情均分别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牟取不法利益,向他人非法销售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能当庭认罪,予从轻处罚;但其使用凶器实施伤害行为,且致被害人多处轻伤,故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对被告人陈某以贩卖毒品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5.7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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