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女子欲与病夫离婚 法院调解给付经济帮助
时间:2015-11-15 09:22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彭 杰 卢 荣)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调解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杨某(男)离婚,张某偿还共同债务5万元并给付杨某经济帮助1万元。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彭 杰 卢 荣)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调解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杨某(男)离婚,张某偿还共同债务5万元并给付杨某经济帮助1万元。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 湖南民生在线讯(彭 杰 卢 荣)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调解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杨某(男)离婚,张某偿还共同债务5万元并给付杨某经济帮助1万元。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经常在外喝酒、打牌、赌博,致使家庭欠债5万元,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12月原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愿意给被告改过自新的机会撤回了起诉。半年后,被告仍不改恶习,原告已心灰意冷,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各自所借债务各自偿还。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所述基本属实,同时查明被告因酒精中毒于开庭前被医院诊断为肝硬化、肝腹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且原告当场履行了1万元的经济帮助。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