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程 林 张 威)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借条存瑕疵,原告龚某无法证明自己是借条上载明的债权人“老工”,终致败诉。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某出示了被告张某出具的借... 湖南民生在线讯(程 林 张 威)近日,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借条存瑕疵,原告龚某无法证明自己是借条上载明的债权人“老工”,终致败诉。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龚某出示了被告张某出具的借条1张,借条载明“今借到老工现金27000元”。借条中的债权人“老工”,是否为本案的原告龚某,原告应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借条载明的“老工”,须承担举证不利造成的后果,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市民:在民间借贷时,须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是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载明双方当事人真实姓名等详细信息、借款数额、还款方式及时间等内容,以免因举证不利而承担败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