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精神,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调解率,促使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确保社会...
今年以来,桃源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精神,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提高调解率,促使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该院努力从三个方面加大调解力度:一是在诉讼调解方面加大力度。该院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中心,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调解方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注重调解效果,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带来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同时,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将陪审员讲“情理”与法官讲“法理”相结合,坚持利用陪审员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利用陪审员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优势,有意识地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法律、情理等各角度给当事人做调解息诉工作,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双方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充分挥部门联合调解功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农村法庭的作用,及时邀请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实行联合调解和委托调解的方式,将民事纠纷就地及时化解。 (作者; 文左龙) Tags:桃源 法院 调解 优先 结合 促和谐 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