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我在镇政府值班,晚上十点多准备洗漱后休息。途经办公室时,我瞥见一间办公室的灯依然还亮着。
放缓脚步,我准备去和加班的同志打个招呼。
推开门,一股暖意扑面而来,小何正在一个人埋头整理资料。 闲侃几句后,我提醒他早点休息。第二天早上7点左右,我去吃早餐时,发现这间办公室的灯光依旧通明,窗户玻璃上挂满了细密水珠。
“小何昨天应该忘记关灯、关空调了吧,办公室的立式空调制热功率高,一晚上电费可能要10多元呢。”我心想。
“小何,你昨晚忘记关灯关空调了吧?”看到小何,我问了一句。
“啊?好像是的,有时候一不小心还真会忘记。”小何一惊,左手摸起后脑勺,稍显尴尬,不好意思地说道。
“以后要注意,一晚上的‘长明灯’,浪费可惜啊。”我语气严肃起来。
“今后一定注意,不会忘记了!”他涨红了脸,小声回答我。这时,我心中产生了一个想法。
接下来的几天晚上,我特地注意观察各个办公室的灯、电器运行情况,听听空调外机是否有动静,发现办公室电脑、灯、甚至空调没关的情况并非孤例。
每间办公室都贴有“请节约用电”“请随手关灯”等提示标牌,平时也对创节约型机关进行了宣传引导,按理说,干部下班时会记得把电器顺手关掉,可为什么总有人忘记?
在极少数情况下,大家会有疏忽,这可以理解。但据我一周以来初步查看了解到的情况,这种疏忽的概率并没有一开始预想的那么低,有部分机关干部并没有把“随手关灯”这件小事放在心上。
作为纪检干部,对于日常中发现的这类“小事”该如何提醒制止?我想,还是要选准“方子”,很有必要对这个“小题”进行“大做”。
在与相关领导沟通后,镇纪委迅速拿出三条措施:一是重新修订具体有效的机关管理细则,并在干部例会上集中组织学习;二是给值班干部加个任务,每晚对政府院落办公室进行例行“普查”,发现有电器未关的,及时提醒制止;三是对反复多次“疏忽大意”的干部由镇纪委提醒谈话,并在机关干部例会上通报批评。
“和你一起驻水阁村的谌主任,前两天忘记关灯,值班干部通知他后,为了不被备案登记,他晚上才赶回来关灯。”没几天后,纪检专干小薛对我说,
“还有这事?”我有点惊讶,毕竟我们执行新规定还没几天,老谌是位老同志,和我一起驻水阁村,工作认真负责,服从意识强。
“老谌,半夜回去关灯的事我可听说了。”和他一起下村时,我这样说。
“哎,年纪大了,忘性大,看在我们一起驻村的份上,这个‘出头鸟’就不要我当了。”他说道。
“可是现在你已是‘出头鸟’了,定了的规矩不能破。这件事,可以说很小,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也很大,直接关系到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我正色说道。不久,在机关干部例会上,老湛被通报批评,并且做了检查。
会场上,我表情平静的背后,有一丝歉意,也有心潮澎湃,但更多的是从事纪检工作的自豪。
此时,已是晚上九点多,我特地在政府院落又转了一圈,今天大家都没忘记这件小事,“电器们”今晚不会“通宵加班”了。
我觉得自己这一次的“上纲上线”,很值得。(临澧县修梅镇纪委 吴亚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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