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引发广泛热议,获得无数点赞。依法依规依纪办事,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原则和底线。在日常工作中如此,在网络行为中也应如此。“十条戒律”从纪律层面约束和规范了全省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划清了网络行为在政治原则、信息传播、守责保密、工作作风等方面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为进一步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筑牢了“云防线”。
“戒律”就是“戒尺”。心有敬畏,才能行有所止;心有戒尺,才能行有所虑。网络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延伸,在提高生产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因其虚拟性、开放性而易产生造谣传谣、侵犯权益等诸多问题。然而,开放包容不代表不讲规矩,虚拟便捷更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社会的公序良俗也需要受到法律的监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少法律责任和道德“枷锁”,网上生活就做不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网络管理也就失了“锐气”、少了“底气”。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因不良网络行为受到惩处的案例时有发生。2013年,某机关秘书牛某因为私自拍照传发会议材料而造成泄密,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济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身份开网店、做微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党员吴某在网上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受到纪律处分……不难看出,部分党员缺乏对网络行为的判断性和对舆论的警惕性,不注重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而受到处罚;个别党员干部在网络使用中没有底线、不知畏惧,不能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甚至公开散布影响党的集中统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不良言行,最终受到法律制裁。如今,用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十条戒律”来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进一步厘清边界、划清底线、细化举措,既是网络行为的“紧箍咒”,也是网络安全的“云防线”,对于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上网下“同心圆”而言,可谓正当其时。
因此,“十条戒律”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和规范,也是对他们的引导和保护。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作为引领时代发展的“带头雁”“领头羊”,更应该在网络社会中做到“正己”,树立“标杆”,发挥出“时代先锋”的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要深刻领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行为、意识形态的指导精神,按要求规范言行,坚定信仰、涵养道德情操,在纷繁复杂的网络活动中积累常识、判断是非、引领风尚;其次要规范自身网络行为,不让规范网络行为成为口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党的思想、政策、先进典型、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播者,在网络活动中教育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决抵制虚假言论、煽动性言论,及时向网民科普辟谣和传播正确的网络观、价值观;最后要不断加强舆论的教育引导,着力凝聚宣传合力,充分发挥网络发声平台和门户的作用,及时宣传正能量、主旋律,以点带面营造出清爽干净、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党员干部唯有坚守本心,用活用好“十条戒律”这把“戒尺”,筑牢网络行为“云防线”,做到明是非、辨真假、涵初心,方能在“万物互联”的历史进程中,保持共产党人的“真我”本色。(蓝山县纪委监委 秦英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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