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湖南省纪委出台了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戒律明确了不准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定的信息;不准制造、传播谣言特别是政治、人事谣言,杜撰、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等十条党员干部不准参与的网络传播行为,涵盖范围广、可操作性强,对于推动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络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对内促进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外形成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具有极大意义。
时下,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被广泛运用。移动直播、短视频、H5应用等技术从无到有,全媒体传播体系得到了多元化发展,大众的网络互动方式更是越来越便利,快到今日事今日知,大到一个人就是一个“自媒体”。但与此同时,虚拟空间的自由度和随意度也得到了极大发挥,信息大潮下是波涛诡谲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让本是简单的言行举止在“负能量”的侵染下亦能掀起“波涛巨浪”。要想从根子上消除这些形形色色的“负能量”,就离不开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积极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努力构建出和谐稳定的网络环境。
作为互联网络的使用者,党员干部看似与一般群众无二,但特殊的党员身份却决定了其应具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自我约束能力。要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就离不开具有“领头羊”作用的党员干部。网络环境高速发展不过几年,法律对其赋予的刚性约束也还在进一步摸索和规范中,统一的刚性约束尚不全面,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部分党员干部存在认识模糊与理解偏差,甚至散布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良言论,整出了“幺蛾子”。比如,四川成都某位机关干部公开对互联网络使用者发布的照片进行露骨评论,受到撤职处理;江苏省溧阳市卫生局某局长通过微博打情骂俏,被互联网络使用者围观。还有一些干部利用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平台注册账号,随意转载虚假信息,借此博取眼球,赚取所谓流量,妄图引流“生财”。
《韩非子·饰邪》中有云,“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有了秤就知道怎样衡量公平,有了圆规就知道怎样画圆准确。此次省纪委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正是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迈出的重要一步,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网言网行”,明确划出了党员干部的“网上红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遵照执行,网内网外均要厘清是非,做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的践行者、推动者,充分发挥好“领头人”作用。(桃源县纪委监委 邓艺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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