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原法院审判员汤茂忠违纪违法案。因为贪婪导致对“感谢费”来者不拒,最终让这个曾经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坐在庄严法庭上审判案件的法官,变成了被审判的对象。结局之惨痛、教训之深刻让人叹息不已。
梳理案件经过发现,2013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期间,汤茂忠收受某公司先后10次送的现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2.9万元;2018年收受汪某2次送的4万元现金;收受法律“黄牛”于某2万元……2013年3月至2019年10月,汤茂忠利用担任审判员的职务便利,在相关案件办理中为21余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1.8万元。正是这种小到1千元、大到4万元的受贿,让他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我,一步步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纵观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类似汤茂忠这样认为“收点感谢费是理所应当的”还有很多。云南省工信厅原副厅长王祥在加快审批进度上给下属打招呼,他感觉这样没有什么风险,收点感谢费也是理所应当;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帮一企业协调事情,事后收取该企业负责人送的1万元,自认为:“给你办事了,为你说情了,为你协调了,你表示点感谢也是应该的。”……正是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自以为小心谨慎、天衣无缝,甚至觉得理所当然,其实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实际上,面对当事人送上的“感谢费”,他常说:“这样的结果,不是我帮你,而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他制造出“认真负责”“公正执法”的假象,让当事人感觉到他履职尽责,对他产生感激之情,从而认为只要官司赢了,送点钱给法官理所应当。而汤茂忠收了钱也觉得是“顺水人情”。这种“自欺欺人”的伎俩反映了他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党纪国法、背弃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流露,让他找到了“受贿借口”,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从另一个角度看,收受“感谢费”,看似是免费的“午餐”,其实是权力寻租,损失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像汤茂忠这样用“顺水人情”来安慰自己,也掩盖不了腐败的本质。党员干部作为“人民公仆”,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本分。如果利用公权谋取私利,则必然会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干群之间留下一道难以填满的沟壑。
正所谓,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贪腐的闸门一旦打开,人生的航向就会偏离轨道。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始终保持清廉本色,踏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雁峰区纪委监委 谭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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