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能否涤荡心头阴霾?
时间:2015-11-09 16:40来源: 责任编辑:
唐宋 4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
核心提示:唐宋 4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唐宋
4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从遮遮掩掩被动反馈,到大大方方主动公开……人们期待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能够涤荡环境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在公众心头留下的阴霾。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污染仍在“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平均每两天就发生一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污染事故被瞒报、漏报的新闻不绝于耳。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了解环境信息的愿望日益高涨,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数据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公众环境信息需求,各级环保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从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到十大流域水质月报;从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到对污染企业挂牌督办……近年来,涉及国计民生的环境数据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状况公报成为中外媒体关注的热点,“十大空气污染城市排行榜”让上了“黑名单”的市长们如坐针毡。
然而,与公众对环境数据的巨大需求相比,已经公布的这些数据显然还不够多,不够及时,不够广泛。环境信息不公开、不对称、不透明,不但堵塞了环保部门和公众的沟通渠道,也不利于提升环保部门管理水平,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转变。
环境信息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一些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最典型的表现是,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后,肇事企业和当地政府的第一反应往往不是及时向当地居民和上级政府说明情况,而是能捂就捂,能瞒就瞒,能骗就骗。他们常常以“公布真相会造成公众恐慌”为由,以影响社会稳定为幌子,通过剥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逃避公众的批评和上级政府的责罚。
事实证明,在信息化程度空前高的今天,“捂”、“瞒”、“骗”不但不能封锁消息,反而会使猜测和谣言泛滥,加重公众的恐慌情绪,不但会错过治理污染的最佳时机,而且会引发更多不利的影响。
只有把环境知情权还给公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才能赢得公众对环保事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Tags:环境 境信 信息 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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