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不论是此前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还是个税起征点及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在听取民意方面都有了良好的示范,但开征燃油税一事却深刻地体现出,在一些公共决策上对民意仍存在“选择性失明”现象。 作者:杨耕身,潇... 不论是此前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还是个税起征点及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在听取民意方面都有了良好的示范,但开征燃油税一事却深刻地体现出,在一些公共决策上对民意仍存在“选择性失明”现象。
作者:杨耕身,潇湘晨报总编辑助理、资深评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认为,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布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这一消息来得多少让人有些意外。在此之前,尽管有关燃油税的消息在媒体上已然沸反盈天,但所有的信息似乎都只透出一个信息,那就是其方略已定,万事具备,惟欠一声令下,纳税人就得奉天承运,缴钱纳税了。从最开始即11月19日,灵通人士在英文《中国日报》透露,燃油税可望在20天内宣布开征。上海财经大学的一位税法专家也透露:“不仅具体方案有了,甚至连税票和税控加油机都预备好了。”其后,有关燃油税开征的报道已经神龙活现。如起征节点初步定于12月1日,而燃油税的税率则有30%、50%乃至100%等多种说法。同时,更有报道称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就在24日媒体上,国家税务总局一位权威人士仍权威地表示,“燃油税”不需经过人大审批,且“不会拖到明年再推”——所有这些笃定的语气,言之凿凿的说法,传递出来的信息,哪有让普通公众置喙评议的份儿?
尽管相关部门与人士以有意或无意的方式忽略民意,却并不表明民意并不存在。一周以来,来自各个渠道的公众舆论汹汹不息。网上每则相关新闻下面跟帖动辄过万,网民对相关信息透露出的开征燃油税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种种质疑,对会否“旧费之上更添新税”提出种种担心。与此同时,公众用各种方式来表达自身的诉求,来自全国各地的1773位车主23日“联名上书”发改委,一些网友则发起了“网上听证会”。同时,它所体现出的对民意的冷漠也一时成为媒体评论关注的焦点。“燃油税慢一点,留出公众讨论的时间”“燃油税如何安抚冷对的民意?”“缺乏民意的燃油税毫无意义”等追问与呼声,形成民意的“寒流”,也像冰山突起水面,俨然成为燃油税改革必须直面的现实。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就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集意见,无疑是对民意诉求的庄重回应,也是对相关利益集团当头浇下的一盆凉水。我们不能确定,向社会征求意见这道程序,是不是一直预设着的,也一直就在那里的,还是民意“倒逼”的结果。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个几乎和每一个人利益攸关的重大决策,不可能只在见不得人的幕后悄然推进。假如一项征税计划就将实行了,民众对其方案、税率、征收办法等却依旧一头雾水,也就难免让人怀疑它是否会沦为税利益集团绑架纳税人的工具。因此,每一项税收都必须获得民意的许可,所有的公共事务都应经过民意这道隘口,已成为现代民主决策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道德。
燃油税改革注定不可能闭门造车,不可能由几个利益攸关的部门来做出最终决定,更不可能提出一个方案即不由分说地推行。唯有使纳税人广泛参与,听取各种意见,才可能最终达成相对合理的结果。因此,对民意的倾听与尊重,已成为公共决策必须具有的公共精神与程序正义。应当说,不论是此前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还是个税起征点及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在听取民意方面都有了良好的示范,但开征燃油税一事却深刻地体现出,在一些公共决策上对民意仍存在“选择性失明”现象。与此同时,在开征燃油税的喧哗声中,值得关注的还有来自人大这一民意及最高权力机构的沉默。所有这些都提示我们,在这样一个越来越利益多元的时代,越来越需要一个明晰的博弈或民意保障机制;在相关利益集团仍然掌握巨大话语权的情形下,必须能过一种强有力的机制来给予民众以语话权,使之抗衡,使之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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