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免检”本身,就意味着质检机构自行取消了对一些企业产品的检验检查职责。就此,我们也许只需要问一句话:这样做是否取得了人大的授权?是哪条法律规定,国家部门有权擅自免除自身的行政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17日... “免检”本身,就意味着质检机构自行取消了对一些企业产品的检验检查职责。就此,我们也许只需要问一句话:这样做是否取得了人大的授权?是哪条法律规定,国家部门有权擅自免除自身的行政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作者:苏立芬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17日说,质检总局近期将对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食品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凡是发现产品不合格或存在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的,一律取消名牌称号。随即,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不少名牌奶粉头顶“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两块金招牌,他们这次出事,实在等于是让金招牌的颁布者丢脸。为了避免再次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双管齐下,提前把那些有可能再次让人丢脸的企业剔除出去,似乎也就非常必要了。但是,往深一层想,“中国名牌称号企业”的存在有什么意义?所谓“免检”,在非食品行业就合理合法吗?
据报道,在奶粉事发之前的8月25日,曾有北京律师张显峰和周泽联合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建议质检总局停止目前还在进行的2008年度的名牌评选活动,今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搞任何名牌评选活动,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种“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相应称号,并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两律师同时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质检总局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律师是法律专家,相信他们从法律角度对有关问题的分析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我们也可以不从法律角度去看以上这些。既然国家质检总局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我们便从行政伦理角度去分析其举措。
这里其实只需要问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质检总局负有什么行政职能?答案自然是,质检总局负责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查。判断该产品是否属于“名牌”,似乎并非质检总局职能所及。公道自在人心,众口成碑,百姓认可的才是名牌,很多包装上印了“名牌”标志的产品,在百姓心目中还远远够不上名牌。而“免检”本身,就意味着质检机构自行取消了对一些企业产品的检验检查职责。就此,我们也许只需要问一句话:这样做是否取得了人大的授权?是哪条法律规定,国家部门有权擅自免除自身的行政职责?
前几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婴幼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的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总共进行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在这样短的时间里,便发现了非常普遍的问题——即几乎囊括国内所有著名品牌的22种婴幼儿奶粉都添加有三聚氰胺。当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如此普遍,起码已经有不短的历史,而检验显然并不是很困难、甚至一周内就能搞定,那么,在这个“一周”之前,质检总局的某些工作人员在忙什么?
有人说,这些工作人员在忙着搞名牌评选!此语大谬,就“名牌”产品现在暴露出的情况来看,“名牌”评选显然不需要花费那么多时间精力。不过,国家部门无疑不适宜做企业的背书人,这事实上是在用国家信誉为某些企业提供担保。国家信誉无价,若将宝贵的国家信誉去做廉价的交换,无论是哪一个部门,都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在其位,就要司其事,质检总局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检验检查市场上所有产品存在的问题,以保障市场的健康,保障公民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这是份内之事;所谓“名牌”、所谓“免检”早应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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