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南县厂窖镇原八角山村党支部书记、西福村第三党支部临时书记曾绍球在负责原八角山村清洁工程期间,以该村资金不足为由,未组织修建垃圾池、落实保洁员待遇,导致该村农户垃圾没有地方集中堆放,农户垃圾因保洁员不足未及时得到清理。在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该村环境污染问题被暗访发现,并被全省通报。曾绍球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曾绍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27日 清风益阳网) “负责人”,指担负责任的人,曾绍球担负着农村清洁工程的责任。然而,这位曾书记既未严格按照农村清洁工程的要求组织修建垃圾池,又未严格落实保洁员待遇,导致保洁员不足,八角山村环境污染出现问题。负责不尽责,当然要追责。曾绍球受到党纪处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看到这样一种怪现象——争提拔、躲责任。某些同志为了捞取一官半职,可谓不遗余力。千方百计“求上进”,就是为了谋得一个“负责人”的位置。一旦获得了职位,却没有“尽职尽责”,反而在群众需要他履职履责时,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找理由、找借口,推三阻四“躲责任”,群众对这样的“负责人”自然是嗤之以鼻。 “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一个负责人或一个普通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尽职责、有担当,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这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何况党的纪律绝不允许任何人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我们奉劝那些存在庸懒无为、效率低下;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各级“负责人”,应当以此案为诫,履职就是履责,责任就是担当,切莫等到追责的板子打到自己身上,才追悔莫及。 桃江县纪委县监委 袁 静 刘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