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已退休6年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霍建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霍建设在忏悔书中袒露,原以为“自己已退休多年,估计没事了”,但摆在面前的事实让他真正知道了什么是党纪国法一视同仁,让他切实体会到了什么是“退休”但不能“退责”。和霍建设一样,曾经也有不少贪腐干部以为,只要退居二线,走上非领导岗位,开始退休生涯,万事便能够“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将自己放进了“保险箱”,心存“平安着陆”之感,即便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便可万事大吉。大量事实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退休不是违纪违法的“护身符”。 近年来,随着反腐不断走向深水区,官员退休多年后被查处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2014年被立案查处时已退休11年;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书记姜燮富2013年12月被调查时已71岁。仅十九大以来,已有天津市原副市长陈质枫、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等多名党员干部是在退休几年后接受审查调查。纵观霍建设、谭丽群等人的违法犯罪实事,不难发现其腐败行为具有相似性。一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即将退居二线,可以“放松放松”;二是目无法纪,认为自己官小位轻,纪委不会盯上自己;三是长期腐败,在“到站下车”之际再“狠捞一笔”。而最终等待着他们的都是冰冷无情的高墙铁狱。 退休不“退责”,人走“查”不“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是我们党做出的政治宣誓。一日为官,终身都是人民的公仆,无论是“任上”还是“任后”,只要犯了错误,都逃离不了党纪国法的制裁。与其退休后“晚节不保”,倒不如在任时兢兢业业处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切不可因为“到站下车”,而产生“最后捞一把”的错误思想、侥幸心理,更不要认为退休就没事了。 “权力有任期,清廉无时限”。犯了事,迟早会东窗事发,就算躲得了一时,但终究逃不了铁律如山的党纪国法。因此,党员干部要经常“正衣冠,治小病”,不断审视自己,反思自己,在常思常悟中保持对权力的敬畏之心。同时,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深刻教训,时刻秉承一颗为民服务办实事的初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离退休干部更要心中长思长存党纪国法,站好最后一班岗,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为青年干部们树立好榜样。(浏阳市普迹镇政府干部 官天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