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译萱)“欠工资是我的不对,我也不该一直躲着你们。”近日,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被执行人刘某现场兑现24000元执行款。至此,这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执结完毕。
2015年,刘某因承包建筑工程聘请张某为其打工,后刘某因资金问题未能及时给付张某工资,便于2016年2月向张某出具欠其工资34000元的欠条。欠条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讨,刘某却仅支付了10000元。无奈,张某诉至法院。2018年2月,苏仙区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张某劳动报酬24000元。 因刘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3月8日,张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刘某要么称自己没钱,要么干脆不接电话。随后,执行法官辗转找到了刘某。在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耐心劝说刘某积极履行生效判决,及时支付张某的劳动报酬,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后果。刘某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马叫家人送来了24000元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