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译萱)曹某万万没想到,这一次,法院执行动真格了。7月5日下午,在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缴费窗口,被执行人曹某的朋友替他缴纳了35000余元执行款,此时距离曹某被拘留还不到两个小时。
2017年4月,曹某向陈某购买112头生猪,约定生猪继续由陈某喂养,曹某给付喂养工资。同年6月,两人结算,算上购猪款和喂养费,曹某出具欠条证明还欠陈某35000元。因曹某一直未能如约支付购猪款,陈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苏仙区法院判决曹某偿还购猪款3469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判决生效,被执行人曹某不以为然,仍然拒绝偿还陈某购猪款。2018年3月,陈某向苏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初,曹某还让执行法官缓缓,等筹到钱了一定还钱给陈某。后来,一拖再拖,曹某干脆消失不见,电话不接,人也不出现。无奈,执行法官只能在他居住的范围内蹲点。通过联系当地的镇村干部,询问曹某同村的村民,最终,执行法官在曹某的住处找到了曹某,并立即对曹某进行了强制拘留,同时扣押了曹某车辆。在拘留所里,执行法官告知曹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曹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马打电话叫朋友送来35000元执行款。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