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顾孟军 杜宏魁 龙辉)日前,一个面容憔悴、精神疲惫的中年男子走进了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的值班室,开口便说:“我叫杨某某,我实在是无路可逃了,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携巨款外逃长达18年7个月之久、涉嫌贪污犯罪的杨某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今年以来,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反贪局创新追逃工作机制,通过上网通缉,控制信息渠道,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力度等举措,促使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据悉,1998年2月2日下午,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第二支行的国家工作人员杨某某利用其管理钱箱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款17.9万元,次日其携款潜逃,后音讯全无。
上网通缉、悬赏通告,让逃犯失去随意行动的自由
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往往具有接触面广、联系点多、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相对复杂等特点,要想在第一时间锁定或者有效限制其活动区域具有一定的难度。为此,零陵区检察院启动和公安机关联动协查机制,通过公安部门,把犯罪嫌疑人列为网上逃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网上通缉。并于2016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发出,凡提供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予以奖励1万元的悬赏公告。网上追逃后,其住宿、办理银行业务、通信业务等重要的日常活动受到了限制。失去了随意行动的自由,大大限制了其昔日相对广泛的社交活动,同时也有效地控制了其大范围内的活动区域。
耐心劝说逃犯家属,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
办案检察官通告多次上门走访,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反复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配合检察机关规劝杨某某投案自首,并告知主动投案自首法律会给以从宽处理。逃亡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若继续逃亡嫌犯的内心备受煎熬,家人也为其担惊受怕。据杨某某讲,在逃亡的这段日子里,他无时不在权衡着投案与自首两者之间的利与弊,无时不在比较着坦白与抗拒两者所带来的后果的轻与重;无时不被亲情和友情的不能表达所煎熬着,无时不处于迷茫和彷徨之中,简直可以说是度日如年,确实体会到了慌慌不可终日的感受,几临蹦溃的边缘。
控制信息渠道,人像比对系统下现原形
在杨某某逃亡的日子里,他自己说明明有电话,但不敢用,也不敢和亲朋好友联系。因为他知道,任何一个相对陌生的电话都可能暴露自己的行踪。为了有效地控制其信息来源,办案检察官利用公检法联合协查平台,通过公安部门的技侦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通信实施技术监控、人像比对,迫使其放弃运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信息交流。通过充分收集一切可利用的社会信息资源,运用计算机编译程序对数据进行人像比对,最终锁定犯罪现有人杨某某改名陈某,落户永州市祁阳县文明铺镇。同时不定期不定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走访告知,使其亲友感受法律的威慑力无时不在,让他们都不敢轻易随意与之联系和沟通,切断其可靠信息来源的渠道,让犯嫌罪嫌疑人如同置身于无声世界,得不到可靠的信息,进而动摇其继续逃亡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检察机关的多措并举,杨某某选择放弃逃匿生涯,投案自首。投案后的杨某某感慨地说:“终于释怀可以睡过安稳觉了。近19年来,我长期在外过着东躲西藏、心惊胆战、有家不能回的生活。检察人员多次到我家动员我投案自首,我非常感动,我愿意接受法律惩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