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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意外亡 同饮者赔付家属13万元

时间:2015-11-15 15:23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朋友聚会,相互敬酒,小酌几杯本是常事,但喝多了导致意外死亡就不值了。近日,东安县大盛司法所就调处了一起因朋友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纠纷。 刘某和魏某、黄某、蒋某均住东安县大盛镇,4人平时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喝酒
  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朋友聚会,相互敬酒,小酌几杯本是常事,但喝多了导致意外死亡就不值了。近日,东安县大盛司法所就调处了一起因朋友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纠纷。  刘某和魏某、黄某、蒋某均住东安县...  湖南民生在线讯(邓忠宝 张又有)朋友聚会,相互敬酒,小酌几杯本是常事,但喝多了导致意外死亡就不值了。近日,东安县大盛司法所就调处了一起因朋友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纠纷。   刘某和魏某、黄某、蒋某均住东安县大盛镇,4人平时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喝酒。1月2日晚,4人再次相约到魏某家喝酒,没想到平时能喝的刘某当晚只喝了8杯酒突发脑溢血倒地身亡。刘某死后,其亲属60余人聚集冲击魏某的家庭,打烂魏家门窗及一些财物,要求魏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否则将尸体埋在其家里。事发后,大盛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安抚死者亲属情绪,及时稳控局面。   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赔偿事宜。张所长指出,《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连续2天的普法律、讲道理、谈人情,1月4日,死者家属最终与其他喝酒人员达成调解协议:魏某做为东道主赔偿5万元,黄某、蒋某各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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