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复合肥的两名陈姓个体工商户被提起公诉。 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在逃)、沈某(在逃...
近日,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复合肥的两名陈姓个体工商户被提起公诉。 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在逃)、沈某(在逃)为牟取暴利,先后两次从湖北省荆门市购置了假冒江苏东方红肥业有限公司“太阳升”牌、“俄罗斯”复合肥料的包装袋,灌入劣质和过期复合肥料,共生产出假冒伪劣复合肥料115吨,陈某除在自家农资店零售外,同时分销给蔡某、钟某、陈某等分销商,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其中分销户陈某明知该批复合肥质量不合格,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后高价销售,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牟取暴利达6万余元。购买上述复合肥的农户受害后陆续向有关部门投诉,南县公安局迅速破获此案,移送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检验授权站检验和益阳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两批次的复合肥料均系不合格产品。 (作者:南县人民检察院 文静) Tags:农资 资造 造假 假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