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朝正 陈琳)10月23日,因涉嫌邻里之间故意伤害罪的43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彭某依法被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是该院监所科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办理的第5起监所羁...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朝正 陈琳)10月23日,因涉嫌邻里之间故意伤害罪的43岁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彭某依法被南县人民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是该院监所科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办理的第5起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南县检察干警们认真学习,积极转变执法理念,驻所检察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时注重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依法针对特定案件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总结出“四注重”方法,减少了不当羁押,降低了羁押率,获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 注重特定案件和对象的审查。严格按新刑诉法和高检监〔2013〕24号文件规定的特定案件和特定对象,列入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对象台帐,让人一目了然。注重新证据的收集固定。发现可能属于上述范围的案件和对象,积极向办案部门联系,查阅相关案卷,了解具体案件事实,征求办案单位的意见,把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新证据清单重新收集整理好,如不厌其烦地到多家医院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在押人员罗某开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按照《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评估表》对在押人员的危险性一一进行评估。注重考虑案件当事人和社会的意见。再次提审在押人员,了解相关的状况和悔罪表现;了解是否受到受害人的谅解,积极向受害人收集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意见笔录;到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了解犯罪嫌疑人平常的表现和相关的社会意见;注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与院侦监、公诉科室和公安、法院、看守所的联系沟通,按照评估表、新证据、当事人意见笔录征求他们的意见,以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他们正结合已办的一系列案件,联合出台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办案参考办法,以规范今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最大限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