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罗先秒)4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到澧县澧澹乡夹堤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巡回审判,邀请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众到场旁听,并当庭向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寓教于审,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湖南民生在线讯(罗先秒)4月9日澧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到澧县澧澹乡夹堤村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巡回审判,邀请当地基层组织负责人和群众到场旁听,并当庭向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寓教于审,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011年6月20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李某某贷款250 000元,借贷双方约定,该笔贷款的到期日为2013年6月13日,贷款利率为月息9.99‰,被告用本人名下的位于澧县澧澹乡某村的一宗房产对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贷款到期后,被告王某某仅支付了至2012年5月5日止的利息,所借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至今没有偿还,以致成讼。 在审判程序结束后,主审法官当场向到场群众详细解说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群众在发生纠纷时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赞扬。 让法官走出机关、把法院搬到百姓家门口,使老百姓可以零距离接触审判过程,不断增加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