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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执行局“开门红”

时间:2015-11-15 09:22来源: 责任编辑:
人勤春早,众马争先。马年春节刚过,为破解执行难、保障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澧县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在局长章业文的带领下,分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向几位平时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催“债”。 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一。执行法官就将电话打到远在
  核心提示:人勤春早,众马争先。马年春节刚过,为破解执行难、保障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澧县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在局长章业文的带领下,分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向几位平时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催“债”。  2月10日...

  人勤春早,众马争先。马年春节刚过,为破解执行难、保障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澧县法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在局长章业文的带领下,分成三个行动小组,分别向几位平时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催“债”。

  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一。执行法官就将电话打到远在江苏南京的张阿姨家。告之她,拖欠二年之久的20000元执行款现已如数执行到位,请她及时到澧县法院执行局来办理相关领款手续。电话中的老人,感动得声音哽咽,激动地说:“没想到我还在过年中,你们法官却还在为我们当事人的事东奔西走,真是太感谢了!”

  事情要追溯到八年前。2006年10月,远在南京工作的张阿姨与老伴吴大叔回老家澧县省亲时,为便于退休后回故乡生活,决定在老家澧县购置一套住房。于是,通过一中介公司介绍,在澧县澧阳镇购得一住房,并与房主郑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交清了80000元购房款,只待房主郑某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交房入住。一年后,张阿姨与老伴再次回老家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房主郑某已将该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该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几经交涉未果。

  2011年3月,气愤不过的张阿姨只好一纸诉状将原房主郑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原房主郑某退还张阿姨80000元购房款,并赔偿张阿姨损失20000元。判决生效后,原房主郑某退还了张阿姨的80000元购房款,20000元的损失一直没有赔偿到位。法官多次上门找郑某执行,因被执行人郑某外出务工,无法联系上,且多方查找也没有发现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余下的20000元赔偿款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2月7日,年后上班第一天。为破解执行难,保障涉民生案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澧县法院执行局在征得院党组同意后,决定利用大多数人还在与家人团聚、走亲访友、没有外出务工的机会,成立了三个行动小组,分别查找几起执行难度较大、平时又联系不上的被执行人。打破执行“常规”,突破执行“瓶颈”,进行催“债”。分工明确后,局长章业文带着第一行动小组,直赴被执行人郑某家,依法将近三年没有联系上的被执行人郑某从床上叫起,传唤到法院执行局。经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后,郑某通知其妻谭某将20000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于是出现上述的一幕。

  在近三天的执行行动中,澧县法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17件,执行和解案件5件,执行到位39.85万元,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2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取得了新年执行的 “开门红”。

  (作者:澧县法院   毛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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