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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助力一方经济发展的“四重奏”

时间:2015-11-15 09:22来源: 责任编辑:
澧县地处湖南北部,与湖北接壤,是城头山文化遗址所在地。如今,湘北这片古老的土地正焕发着新的生机。近日,湖南省2010年度县域经济二十强和先进县市区考核结果正式揭晓,澧县位列全省县域经济排行榜第18位,是常德市唯一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前20强的县
  核心提示:澧县地处湖南北部,与湖北接壤,是城头山文化遗址所在地。如今,湘北这片古老的土地正焕发着新的生机。近日,湖南省2010年度县域经济二十强和先进县市区考核结果正式揭晓,澧县位列全省县域经济排行榜第18位,...   澧县地处湖南北部,与湖北接壤,是城头山文化遗址所在地。如今,湘北这片古老的土地正焕发着新的生机。近日,湖南省2010年度县域经济二十强和先进县市区考核结果正式揭晓,澧县位列全省县域经济排行榜第18位,是常德市唯一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前20强的县。

  在澧县大力实施“工业强县、创业富民”战略的过程中,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多举措并举,快速、高效化解民商事矛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出台意见  围绕大局开展工作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澧县针对经济犯罪的案件有所抬头,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2010年,澧县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澧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全县建设全省“十强”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之中来安排部署,找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为澧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该意见受到县委书记的批示并在全县全文转发,受到了县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耐心调解  快速化解经济纠纷

  5月13日上午,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从住地出发,沿澧县主要干道,一路敲锣打鼓,高举锦旗,前往澧县法院谢法官。

  在法院大门前,个体经营业主紧紧握着澧县法院院长彭政的手说:“谢谢院长,谢谢法官,给我们讨回了公道……”

  此事起于2007年11月17日,中宏公司委托其下属企业将5号楼C区内铺整体出租给金灵公司。同年11月,金灵公司分别与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将5号楼C区商铺分别租给个体经营业主。各业主承租商铺后,进行了装饰装修,在经营期间,实际支出了租金、水电押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

  2007年9月16日,中宏公司将5号楼B区房屋出售给丰彩公司。丰彩公司购买后将B、C两区原相连部分用墙体封堵,使B、C两区相连处一至三层仅各存2个走道,比原设计减少12个,对应通道具有的人流、物流聚散门的流通功能也基本丧失,严重影响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经营商铺。       

  2010年9月27日,个体经营业主认为上述三公司对其租赁占有的商铺房屋实施了共同侵权,并妨害各自占有物的用益物权充分行使,遂诉至澧县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接案后,这80多名经营业主情绪比较激动,动辄就要和院长面谈。于是,该院决定,该案的当事人要面见院长,只要院长在单位就一定接待。

  该院院长彭政和法官多次到各业主经营现场实地勘察,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三被告与各个体经营业主分别达成了庭后调解协议,共赔偿给80多名个体经营业主300余万元。

  现在,这80多名个体商户和三公司的生意都红红火火。

  固本强基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澧县法院领导班子一直认为,法官就案办案,这样会有办不完的案子,也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只有固本强基,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素养才能促使其护法守法,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近年来,澧县法院每年都把送法进企业作为工作要点写进年度工作计划,从院长到各庭室的庭长,每个人分包几个重点企业,定期进行走访,送法进企业。今年以来,澧县法院先后走访企业15次,在企业进行普法讲座,解难答疑。澧县重啤国人、盈成油脂、新鹏陶瓷等企业都留下了澧县法院干警的足迹。

  今年4月份,澧县法院巡一庭进入湖南重庆国人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举办了一堂生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讲座。来自该集团公司的经理、行政部长、工会主席、司机等70余人参加了听讲。在这次讲座中,澧县法院巡一庭着重讲授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并结合2011年5月1日施行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重点讲授了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及酒后驾车责任与处罚问题。

  该公司行政部长彭陆军听完课,深有感触地说,通过这次培训,普及了公司职员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创新管理  加大执行力度
为贯彻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执行工作的重大举措,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2010年1月,澧县法院在常德市率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不断提高法院的执行力,破解执行难的问题。

  今年,8月11日上午一大早,澧县甘溪滩镇娘山村村民代表在村支书的带领下,高举锦旗,来到澧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门外,对执行指挥中心执结多年积案,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行为表示衷心的感谢!
    
  1999年3月,甘溪滩镇娘山村与临近的湖北省松滋市水稻原种场种子公司签订了一份《杂交水稻制种合同》,约定由松滋市种子公司提供种子和技术,由娘山村提供劳工和场地共同对稻种进行培育。种子入库时由种子公司验收后按每公斤6.4元收购,娘山村不得擅自销售。当年,娘山村共向松滋市种子公司提供种子45732斤,种子公司应付种子款292684元、运费914.64元、除杂费4000元,合计为297598.64元。但种子公司收购时仅支136464.84元,后经娘山村多次催讨,种子公司欠娘山村种子款146000余元一直未还。无奈之下,村民只好把松滋市农业局和原种场告上了法庭。

  2004年,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松滋市原种场对种子公司所欠娘山村稻种款负清偿责任,松滋市农业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由澧县法院立案执行。此后2年,被执行人松滋市农业局和松滋市水稻原种场只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58000元,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6月,澧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该案作为反规避执行案件典型案例,详细制定了执行方案,并将此次执行活动向县人大内司委、县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批准,决定赴异地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6月30日,执行人员赴湖北松滋市,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松滋市农业局和松滋市水稻原种场一次性给申请人娘山村委会支付10万元。7月15日,松滋市水稻原种场将10万元一次性支付完毕。于是,一场拖了10多年的跨省涉农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两年来,澧县法院共调审经济案件869件,执结标的达8042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澧县一方经济的发展。 

  (作者:黄传祥)

Tags:法院 一方 经济 经济发展 发展 发展的 四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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