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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发布 湖南向生态强省转变

时间:2017-11-17 08:58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刘艳

近日,红网时刻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已发布,将为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供重要保障。

湿地是地球上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截至去年,湖南全省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60个,居全国第一。

根据《方案》,湖南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53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亩,修复湿地面积100万亩,全省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湿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制度体系,实施湿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全面保护原则,将全省湿地纳入管控范围,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市区,确定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湿地修复任务完成情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方案》指出要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湿地恢复和重建。同时,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湿地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发布应用机制。

此外,对于湿地保护修复,《方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修复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等政策,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长效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公园建设。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红网 见习记者 汪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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