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湘潭县司法局林洁改革开放30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在基础设施及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为人民司法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形势下的国情,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湘潭县司法局 林 洁 改革开放30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在基础设施及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为人民司法事业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形势下的国情,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全力以赴地促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的根本使命。改革开放使经济飞速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理智的发现,如果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势必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反而制约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还必须注重法制社会的构建。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法制氛围,经济才能稳步、持续的发展。 湘潭县司法局创建于1980年,它的诞生标志着全县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法制建设的决心。近30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同改革开放一样发展壮大,从狭小的办公场所搬至了宽敞的办公大楼,人员从十几人增至几十人,职能范围更是涵盖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多个方面,为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我从司法局五个职能股室在改革开放中的变化来阐述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 一、法制宣传,身先士卒 发展经济必须有法律保障,众所周知没有规距不成方圆,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行商就没有安全感,不法分子就会钻法律的空子,扰乱市场。在不断完善法律的同时,需要及时的普及法律,宣传法律。不光全国性的法律需要宣传,就连与我们本职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也是如此,例如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等,可见每一项工作必须先从宣传做起。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每天都会获取大量繁杂的信息,真正自觉学习法律的时间并不多,我们只有大力宣传,让法律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们随时随地都能学习,这样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素质将会不断提高。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大众公民遵纪守法,和谐社会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全县确立了五个五年普法计划,循序渐进的让普法深入人心。而宣传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发点传单就行了,早在80年代的时候,“一五”普法当中我局在全县17万多名干部、工人、教师、学生中,以普法考试、普法面授、遵纪守法户评比等多种形式来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之后由全省召开的五年普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共有98个先进单位、101个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和奖励。另外为检验和巩固普法成果,全县13000名干部、职工、村民、学生参加了全省“三湘杯”法律知识竞赛,13人荣获省三等奖,6个获市三等奖,130人荣获省纪念奖,湘潭县荣获省组织二等奖。这些成绩无疑说明了在普法这块阵地上,我们打了第一场漂亮仗。 进入90年代之后,也就是第二个五年普法阶段。全县建立健全了“二五”普法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县各级共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小组209个,成员1615人。职业化的队伍,增强了普法效果。我局的《关于在全县全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意和大力支持,在县委、县政府先后4次召开全县性“二五”普法依法治理大会,全县科级以上单位共召开大会278场次,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45600多条,出宣传栏720期,出动宣传车300多台次。同时,我局还结合社教,在全县各级各单位办试点120个,举办各类培训班157期,共培训普法骨干15372人,发行普法教材及编印《常用法律条文选编》共23多万册。另外根据在上阶段举办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我县依法治县办大力开展各类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先后组织了与县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长、村长、学生家长的“三长”法律知识竞赛和全县4000名机关干部、厂矿职工的“莲城普法杯”知识竞赛。通过这两次活动,学法气氛达到了空前的高涨,参加人数达到了10万人。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正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改革,为了引导市场经济良性竞争,迫使我们下更大的气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由于此时出台和更新了大量的法律条文,我们首先对执法部门的法律知识进行了一次恶补,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小组先组织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培训班3期,每期学习人数达400多人,然后对工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营销人员及广大工商干部组织开展了42期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专业法学习班,培训骨干1800余人,此外组织全县税务干部、国有、集体、乡镇企业的部门厂长、经理学习了公司法和新税制等法律法规。新的经济体制改革给了普法宣传工作巨大的压力,同时也证明了在时代交替,制度改革的时候,普法宣传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顺利的完成了“二五”普法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90年代中后期,普法工作日趋成熟。县委、县政府调整和充实了县普法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全县共有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418人,普法专(兼)干143人。并在学校选聘了法制副校长,进一步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此时,非法传销组织袭卷全县,制作出一种虚假的经济繁荣景象,为了取缔传销组织,全县共出动宣传车14辆,派出县直机关干部1500多人次登门上户进行取缔传销、禁止传销的政策法律宣传,使10万传销大军撤出了易俗河地区。这一时期最大的一股歪风被强大的普法正气所吹散,再一次证明普法地位不容忽视。 到了本世纪初,普法工作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影响力、知晓率有了大幅度提升,也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工作模式,从年初到年尾,都有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例如5月份农村法制宣传月,9月份青少年法制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而且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发宣传单,悬挂横幅,免费发放《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城镇普法简明读本》,组织普法考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表演等等。普法工作也带动了其他部门的积极参与,在2002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幕式,市、县公安局、教育局、国土局等38个相关单位出动宣传车10台,派出干部近200人参加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人次,营造了强大的法制宣传氛围。茶恩寺护湘村、中路铺镇凤形村和易俗河镇富豪阁社区、易俗河镇城塘社区先后成为全省第一、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窗口单位”。县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被评为全省首批“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四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为下一阶段的“五五”普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新一代局领导班子为普法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解放思想、突破创新是这一阶段的特点,在新的构思和设想下,打造了许多普法工作的亮点:1、创办了《法制天地》栏目,这种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的新传播方式,使普法范围更广,而且在每周六晚的黄金时间播放,人们在观看案件的同时,也学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城乡知识结构不同,生硬的法律条文未必人人都懂,图文并茂的方式,更容易让人接受和理解,加之这种宣传平台,社会公信度高,普及面广,人们坐在家中便能学到法律知识,充分的体现了这个时期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2、组织建立了普法讲师团,这支聘请了具有专业法律素质的人员所组成的专业队伍,游走于政府机关各部门和各社区、乡镇。使他们得到了更为专业的法律知识讲解。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完善。普法工作仍然需要不断努力,才会建立起真正的法制社会。 二、基层安帮,社会基础 人做为社会最基础的组成单位,学习、工作、生活都必须与人交往,总难免发生口角产生纠纷,或因性格不同,或因看法对立,或因利益冲突等等,其实在结果弄得不可收拾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发现,整件事的起因也许只是芝麻绿豆的小事,旁人也许只会摇头惋惜又或者觉得滑稽可笑,而当事者则只能后悔莫已,所以纠纷矛盾再小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因小吵小闹变为大动干戈,我们何不在第一时间里就控制矛盾的扩大,使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呢?基层工作股的前身是调解业务股,成立于1989年,由此可见,建立最初就是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为中心的职能股室,虽然我们面对的是社会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更由于他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单方面的法制宣传是无法起到根本解除矛盾的作用,必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靠我们广大法律工作者、纠纷调解员和各部门积极配合,工作才能起到实质性的进展,真正充分发挥出基层调解的作用。我们首先从最基层的村做起,以村为单位,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全县乡镇、村按照我局制定“村为主”的综治措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村为主”的制度健全工作责任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就在当时全县已有调委会824个,调解信息员3200余人,明确乡镇调解员22人,县、乡镇台帐清楚,工作认真职责到位,按照“五个制度”(即:湘潭县社会矛盾纠纷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度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湘潭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湘潭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督办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所有矛盾纠纷都有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调处率100%,结案率、履行率100%,调处成功率98%。无民间激化事件,无民转刑案件发生,无一受理矛盾纠纷上交。另外确定实行了县、乡、村(社区、居)三级联防抓排查和一月一排查调处两大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和季节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和专项整治。同时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们还聘请派出所、法庭、司法局的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有些乡镇为落实培训任务,镇党委副书记亲自上业务课,对培训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近2000人,培训内容以法律知识培训和人民调解案卷的制作为主,使广大调解员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基层司法所做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却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严重制约着相关工作的开展,他们大多数是架设在乡镇镇政府内部,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为使基层调解工作正规化,近几年来局领导班子把司法所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落实司法员收编。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确立司法所职级,落实司法员福利待遇;二是加强硬件建设。通过财政拨款、国债资金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来建立单独的司法所办公场地,使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落到实处。受上级领导重视和支持,目前已建立了 个规范化司法所,还有 个正在紧密实施当中。;三是扩充办公设施。我局在有限的资金里,为全县22个司法所配备了摩托车、电脑、打印机,司法所的办公设施有了新的改善;四是健全了各项机制。统一了司法所工作制度和文书制作,对司法所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月召开一个司法所长工作例会,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每年对司法所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督查,通过以上措施基层调解能力得到了大幅度加强。 近年,为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以“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在完善好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上,将调解组织延伸到社区、居委会、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当中,抓住每月司法所长(调委会主任)工作例会的时机,在通报调处情况的同时,分析纠纷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排查化解措施,采取重大纠纷集体讨论,个别问题单独指导的办法,逐步提高司法所长的调处工作能力。调解工作因涉及的人员、部门广泛,仅仅靠这一个部门很难及时、迅速解决一些复杂矛盾,我局马上起草并得到上级重视,建立了“三调联动”机制,即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另外在各个乡镇、村、居委会(社区)都建立了调委会,组设立了纠纷信息员,形成了县-乡(镇)-村-组的四级调解网络。这种多方位、立体式的调解,使各部门通力合作,更为有效的遏制了复杂矛盾的激化,体现了司法行政职能的日益强大和社会资源一体化给人民所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基层工作股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涌现了众多优秀典型,比如司法局局长王蔚然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基层工作股股长陈建军被评为“市三调联动先进个人”;司法所长楚红彪被评为“全国司法所优秀调解标兵”等,众多荣誉更能直接说明司法局在基层工作成绩斐然。努力的工作,踏实的作风,严谨的态度必然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也为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人民内部矛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释解教人员,做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按照国外的说法,没有人真的愿意去犯罪,且不论这句话的对错,按照社会科学发展观,同为社会的一员,他们因其一时的错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社会就应该再接纳他们,而不是抵制和忽视他们。1998年湘潭县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从此有了专管部门来帮助他们在回归之后如何生产生活,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归来所面对的实际生活问题,2001年成立了全市第一家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湘潭县响塘乡金盆锰矿。同时为使工作正规化,建立了台帐,实行一人一档,为方便管理建立了信息网,为落实工作采取3:1的帮教比率进行帮教,共建立1679个帮教小组,帮教人员5036人,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逐一签订责任状,实行帮教小组负责制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帮教方式保证了安置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就如影片《士兵突击》里的一句经典台词:“不抛弃,不放弃”。每个人都能为社会产生价值,回归人员靠自己努力打出了一片天地的例子不在少数,也许他们中某些人现在还有些迷茫,这就需要我们正确的引导他们走出困境,让他们自力更生,为明天更美好的新生活而奋发图强。 基层安帮,虽是面对社会最底层的人民群众,但自古就有江山为社稷,人民如水的说法,往往最基础人民的生活质量好坏直接反应出国家是否强盛,就如某位经济学家说的,以前说国富民强,不如说民富才会国强,其实道理很简单,国家靠税收,人民富了自然税收就多了,税收多了,大到国防建设更为强大,小到老百姓的福利更为全面,整个中华民族也更为强盛。 三、法律援助,民心工程 改革开放之初指出,先使一部分先富起来,再带动另外一部分人。在改革开放初级阶段,这就必定会有贫富差距,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低收入人口的问题愈来愈凸显。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公平的机会,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制度的保障才能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法律援助不同于“慈善事业”的援助活动,也不是简单的奉献行为。它是一种法律制度,是从诉讼程序方面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司法救济的一种制度,是落实《宪法》确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代表着社会文明进步,代表着司法公平、公正,它更凸显人民政府保护贫困群众这一弱势群体的职责。由于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是我局一个最年轻的部门,起初由于政府财政紧张,仅能拨到1万元,面对全县10万弱势群体(不完全统计),这点经费无疑是杯水车薪,也制约着这个部门发展,而我局领导克服重重困难并借助《法制天地》栏目,邀请省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来我县授课等方式宣传法律援助,使其社会认知度大大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建立健全了全县法律援助网络,2006年在全县22个乡镇、县城8个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756个行政村都配备了法律援助联络员,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以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乡镇、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主体,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2007年,出台了《湘潭县乡镇援助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四统一”( 统一受理(接受)、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原则,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法院指定的和符合援助条件自行申请的各类援助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0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近1000万元。近几年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2004年已经列入财政预算,我们利用拨到的资金,不断延伸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并出台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基本完成了村级法律援助点的建设,在去年全省29个法律援助机构抽检当中我县取得了第五名的佳绩。面对全县众多弱势群体,由于资金有限,也只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还需在这项工作探索出更好的工作方法。 四、公证服务,保障发展 新形势,新时代下,构建服务型社会是当前主题,公证、法律服务做为对外服务和执法部门利用自身的职能优势,为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在对外服务和执法,必须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在这一点上我局对这三支队伍(律师、法律服务、公证)上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建立考核办法。分别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下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业务监管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二是严格落实年检注册制度。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年检注册;三是组织举办了全县法律工作执业者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考试进一步更新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知识,端正服务态度,严肃执业纪律,探索建立了法律工作执业诚信档案,明确规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注册执业;四是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落实统一受案和案卷管理制度,引导其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谋发展,积极拓宽法律服务市场和领域。全县共有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人员70名(其中律师13人,公证员4人,法律工作者53人),此外,有24人有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了法律服务执业资格。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共为60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000余起,调解纠纷400多起,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00多人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下,公证工作一改以前坐堂办公的旧模式,开放思想,拓展服务领域,主动介入各大企业改制,政府征拆等工作,为供销系统、粮食系统、长岭煤矿、县瓷厂、县锅厂、县印刷厂、县工程公司、县氮肥厂等50多家单位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00多件;2006年,参与了湖南科技大学、九华工业园、江南兵工大三大重点工程的征拆工作。2007年,主动参与到长潭西线工程、谭家山煤矿沉陷区治理工程、易俗河管委会的征拆工作以及县建设局的招投标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公证的沟通、服务、监督、证明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保障了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近3年为例,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559件,其中国内公证4035件,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524件,特别是2007年,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创收5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县委、政府下达的指标近3倍(18万元)任务量。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不仅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还协助做拆迁户的思想工作,进行政策、法律宣传,调处了大量矛盾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好评。数字的巨大变化,直接说明公证工作在新的思想,新的做法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功。 改革就必须创新,墙上的无数荣誉,只能肯定曾经的成绩,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新领导班子不拘于以前固定的工作模式,带头垂范,主动工作,带动我们的工作热情;克服困难,百折不挠,教会我们在困境中发展;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则是为以后工作指明了方向。正所谓战场得一良将,国之幸事,司法行政工作有这样一支队伍,民之幸事。 五、未来畅想,出谋划策 整整30年的变化,无法用几页纸、几句话所能概括和表达,我们怀着无比激动心情看改革所带来的巨大成就,也要看到我们与国外的差距仍然不小,虽然有客观的实际因素,比如说改革时间短,人口多等问题,但在如今的社会,人与人竞争都尚且这么激烈,更何况诺大的国家之间的竞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这些新时代的代言词是指引我们工作更深入的发展。在未来几年里,我自谈两点畅想:1、普法工作做为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先头部队,它不仅仅是让法律得到推广,让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证明我局利用普法宣传职能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为提高社会对我局的认知度起着关键性作用。在不断增强宣传力度的同时,我认为可以实行多平台宣传,以往采取最多的是发放宣传单(挂图、标语等),电视媒体、法制文艺表演等方式,现在由于网络、手机的普及,我们还可以通过网络宣传,手机(短信)宣传,营造一个立体的氛围,使之成为生活的一部分。2、法律援助参与部门过于单一,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律师的免费服务,其实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面向当事人收费的除了律师事务所外,还有人民法院收取的立案费、实施费,还有医学、司法部门收取的鉴定费,还有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仲裁费,会计审计部门收取的审计评估费,房产、建设、卫生、档案、工商等部门收取的查档费等等,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都是进入法律程序的障碍。我们虽然不能做到与国外那样,把法律援助当作一种公民福利待遇,但我们完全能做到多部门联合援助,就如“三调联动”一样。这样既能缓和单部门援助的经济压力,也能缓和政府财政压力,更重要的是共同援助的格局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建议不成熟,仅仅是个人看法,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希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同时自己也会为之付出努力。 参考资料:1、司法行政史志 2、近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3、司法局近年工作总结 4、各股室近年工作总结 5、网络资料《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 6、网络资料《国外法律援助发展史》 提 纲:1、普法工作作为司法局对外门户股室,是认识司法局的第一印象,又是司法局建立之初,时间最长的一个股室,比较详细介绍了普法工作发展以及取得的成绩。 2、安置帮教、基层调解,社会基层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不容忽视。 3、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得到社会认同。 4、公证工作服务社会,为局创收,涉及国外、国内,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认知率。 5、未来畅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