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朱忠达 罗海蓉)近日,汝城经济开发区成功调解一起劳资纠纷,汝城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为离职农民工邓彩珍补发工资3062元。
4月27日邓彩珍反应,2018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她在汝城三星工业园一家企业任会计,于2020年1月底办理离职,2020年1月份工资未发。汝城经济开发区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得知此事后,积极与企业沟通了解情况,原来是因双方沟通不够导致产生矛盾,经过协调,于5月7日该企业发清了邓彩珍的工资3062元。
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4月底,汝城经济开发区联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活动共发放宣传册1000多份,为《条例》的施行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提高了《条例》知晓率,教育和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切实增强农民工群体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
近期汝城经济开发区又深入工地一线,加强和农民工面对面交流,及时掌握劳资双方动态,严格落实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立与足额按月发放工作。严格落实维权公示牌制度,畅通维权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讨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及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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