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普及兴起,越来越受到民众青睐。日前,双峰法院花门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庭诉前依法冻结了被告人支付宝账号,还没来得及向被告发送应诉材料,原告刘某已向法官打来致谢电话,声称被告已经自动履行,并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原告刘某与被告程某夫妇曾经是好友,因程某之子读书时家庭拮据,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了30000元转借给被告,供其子读书,并于2014年签订借据,约定月利息1.5分。其后,被告不仅拒绝偿还,还把原告拉入黑名单。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院,并于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后,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程某夫妇的财产情况,并冻结了程某夫妇银行存款及支付宝账号。程某得知支付宝账户被法院冻结以后,主动找到原告刘某进行协商,陈述其支付宝账号被冻结影响了生意上的资金往来,承诺马上履行债务,并请求法院解除冻结。后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主动偿还了所借款项。 据悉,这是双峰法院自开通网络执行查控功能以来,首次通过冻结债务人支付宝账号,从而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案件,此举不仅高效解决了民事经济纠纷,同时,避免了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到位的问题,成为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新途径。(通讯员:彭文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