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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回应陕西工作组赴冀为农民工讨薪:有误会

时间:2016-06-19 16:21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刘红艳

  6月15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报道了《陕西岚皋县委工作组赴河北青龙县为180名农民工讨薪被拒门外》一事。

  河北省青龙县相关负责人看到报道后非常重视,6月17日下午,青龙县副县长张少久和宣传部副部长解天华来到法制晚报社,就事件中公众广泛关心的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据解天华介绍,青龙县委目前共成立了三个工作组,分头开展相关工作:

  一路工作组已于今天动身前往陕西岚皋县,就相关事宜与岚皋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另一路工作组来到北京,通过法制晚报社就事件中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出情况说明;还有一路工作组在河北青龙县当地负责媒体接待工作。

  事件回顾

  陕西岚皋县就农民工讨薪事件派出工作组

  6月14日,陕西岚皋县司法局副局长聂斌向“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讲述为农民工异地讨薪的遭遇:岚皋180余农民工远赴河北青龙县一家矿业公司打工多年,遭遇1500万的巨额欠薪,多次和企业协商未果。

  2015年11月,部分讨薪工人及承包人陈守延在河北青龙县被刑事拘留。于是,农民工向陕西岚皋县政府递交了联名书反应此事。

  获悉本县民工在外省市打工遭遇欠薪后,岚皋县县委县政府派出由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等组成的工作组,于2015年12月远赴河北省青龙县和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涉解决。然而,工作组连续两天没能进入县政府办公中心。

  2016年5月9日,在青龙县法院审理岚皋县农民工被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庭审现场,岚皋县工作组带来的两名证人被当地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带走并刑拘。

  最新进展

  青龙县回应三大焦点问题

  1是否拖欠农民工薪水?

  就 陕西岚皋工作组反映的农民工欠薪问题,青龙县宣传部副部长解天华向“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表示,陕西籍自然人陈守延、魏伦田 使用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于2013年4月1日与青龙县江成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矿山开采协议,承包江成矿业刁沟采区采矿工程,并陆续招用了陕西当 地民工从事矿山开采工作,因此农民工的工资应由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主体支付责任,与江成公司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关于岚皋反映的高达千余万元的欠薪数额,解天华称,这是江成矿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款民事纠纷,双方最大的矛盾就在于“扣除毛石料款1212.8万元以及因停产给公司造成的损失590万元”。

  同时,谢天华表示,江成矿业有限公司已全部支付工程款,不存在拖欠问题。

  青龙县委认为,发生在去年的陈守延组织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纯属陕西康仁精益建设有限公司与江成矿业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

  青龙县的以上说法,岚皋工作组并不认可。据岚皋工作组的一份账目往来明细显示,截止2015年5月,江成矿业暂扣康仁精益财物沉淀款及押金620万,欠款近870万,青龙县法院也于同年11月作出了一份财产保全裁定书。

  就 在“深读”记者接待青龙县政府工作人员之际, 17时40分左右,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河北青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潘海滨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了确实存在农民工欠薪的事实,但对薪资支付主体做 出了自己的解释:“现在通过我们调查,必须确认,这些辛辛苦苦打工的农民工,确确实实有几百万的工资没有到手。谁欠的?那就是康仁公司,也是招募工人的 人,民工这个钱,和江成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新闻晚高峰》还提到,除了岚皋县之外,同属陕西安康市管辖的汉滨区、紫阳县、石泉县等多个区县的农民工反映,在河北青龙县的矿业企业务工,多年来一直没有讨要到薪水。

  2当庭带走两名证人 已被批准逮捕

  据聂斌讲述,2016年5月9日,岚皋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带着4名农民工证人,参加青龙县法院审理的岚皋县农民工因讨薪围堵政府大门被公诉的刑案,其中2名证人郑裕香、金忠树在第一次出庭作证、准备第二次庭审作证时,被青龙县警方从法庭直接带走并刑事拘留。

  对此,青龙县副县长张少久对“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回应称,带走证人郑裕香、金忠树出庭,系因二人当庭翻供。在庭审过程中,郑裕香、金忠树涉嫌伪证罪,庭审结束后,县公安局民警将郑裕香、金忠树二人传唤至县公安局。

  同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犯罪嫌疑人金忠树、郑裕香二人移交刑侦大队。

  张少久称,2016年5月9日庭审中,证人金忠树、郑裕香当庭推翻了其自己书写的证实魏伦田犯罪的证言及在侦查机关所作出的证言,称之前证实魏伦田组织他人聚众扰乱秩序内容不属实。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检察建议后,于2016年5月9日对金忠树、郑裕香涉嫌伪证案立案侦查。

  此外,青龙县官方向“深读”证实,目前金忠树、郑裕香二人已被批准逮捕。

  6 月17日,法制网发表了《亲历陕西岚皋县委赴河北青龙县讨薪证人当庭被抓》一文,记者在文中披露了证人当庭被抓事件细节:金钟树和郑裕香两名证人出庭,金 钟树推翻了以往的证词,称该证词是在江城矿业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所做的,他的证词是违心的,郑裕香称,江城矿业负责人告诉她,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做证词, 他的老公(覃佐银)就会判缓刑,就可以让她老公出去,所以按照矿方的要去做了笔录。

  两名证人作证结束后,审判法官提醒道:“证人先不要走,过一会还要给你们办手续。”

  11时许,一审休庭,律师正和法官交流案情,两名证人在法庭等待着办手续。

  此时,七八名民警出现在法庭,要带走两名证人,两人证人急忙向法官和律师求救,法官未置可否,律师很放心的告诉两位证人,没事的,他们应该是补充一下材料。

  同时律师还告诉现场抓人的警察说:“小伙子,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证人。”

  3未见到岚皋工作组人员 中间有误会

  陕西岚皋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于2015年12月远赴河北省青龙县和当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涉解决。然而,工作组连续两个工作日未进入政府大门。

  对于岚皋工作组抵达河北青龙县遭到的“冷遇”,青龙县宣传部副部长解天华表示,这里面存在误会。

  2015年12月6日下午,当天是星期日,两名自称是陕西省岚皋县政府工作人员到青龙县行政办公中心门前,并出示政府公函说明来意,要求面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大门值班人员告知星期天领导不在,并提供了两办值班电话,二人表示感谢后离开。

  2015年12月7日上午,二人再次来到行政办公中心门前,自己与两办值班室联系,得知县领导正在开会后,前往县总工会探讨相关事宜,县总工会在接待来访人员后,与县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政府办公室通知县人社局先行接洽并配合好工作。

  当日下午,陕西岚皋工作组成员杨银军(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龚小飞、聂斌、杨晓兵四人来到青龙人社局,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工作组说明了案件的相关情况。

  12月8日上午,陕西岚皋工作组组长陈继国(岚皋县总工会主席)等人在青龙县工会副主席的带领下,再次来到人社局,分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崔副局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会同相关人员接待了岚皋工作组,双方就案件相关情况交换了意见。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将继续追踪事件进展。

  快评

  左青龙右岚皋 依法办事在中间

  为 了解决上百农民工可能存在的被欠薪问题,陕西省岚皋县派出了一个由司法局牵头,有公安局、工会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显然,工作组不会像当事农民工 那样情绪激动,而且更懂得法律与政策。那么,两个县的“专业人士”联起手来,一起查明事实真相、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也就非常值得期待。

  首先需要双方一起查清的,就是这些农民工们是不是真的被欠薪?欠了多少?

  其次,即便真的有一些农民工因为在讨薪的过程中行为过激而触犯了法律,他们也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影响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还要求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中还有一个环节最为令人疑惑,那就是进入法律程序之后,证人在庭审现场被抓走。当时,律师还安慰大家说这应该是公安机关补充材料的,不会有事。可事实证明,证人确实被警方带走并刑拘,此案还将进一步等待司法机关的结果。

  “左青龙右岚皋”当然不是“左青龙右白虎”,因为法律法规和事实真相就摆在中间。只要两个县都尊重法律与事实,那么查清真相、解决矛盾就不是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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