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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阳明山管理局东菖源村“注水”的高价路灯

时间:2021-09-13 19:03来源:三湘风纪网 责任编辑:刘艳
  2019年3月,双牌县委第五巡察组进驻阳明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按照“巡乡带村”要求,巡察组进驻阳明山管理局东菖源村后,查看了村财务账,对村里近年来实施的重点项目情况进行清查。
 
  “2015年东菖源村里实施了亮化工程,总支出30.25万元,财务凭证里没有任何招投标附件。票据显示,路灯单价4960元,通过查询比对,东菖源村购买的路灯单价明显偏高。”县委第五巡察组副组长盘先华通过财务凭证发现了端倪。初步掌握情况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送阳明山森林公园管理局纪委。根据双牌县纪委监委联片办案工作方案,在双牌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指导下,成立调查组对此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查明,2015年7月,因为邻村太平村已经安装了太阳能路灯,东菖源村村民也要求美化亮化村容村貌。随后,东菖源村村支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决定在村里实施亮化工程。不久,负责太平村路灯工程施工的老板林某打听到消息后,主动找到时任村支部书记廖某民,表示想揽下东菖源村的路灯施工工程,并答应全额垫资施工。廖某民将该情况与村干部进行了商议,并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会议,与会人员都表示同意。随后,签订路灯施工合同时,廖某民、时任村主任何某、村秘书唐某与老板林某商议约定:实际支付太阳能价格为3800元每盏,合同签订价为4960元每盏,虚增1160元每盏作为回扣。第一次合同签订了50盏,快完工时,村民反映有些地方路灯间距太远,又补签了第二个合同,增加了11盏,两个合同工程总价302560元。
 
  2016年4月,东菖源村亮化工程完工。按照签订的合同价格,东菖源村支两委从村账上报出302560元亮化工程款,时任村主任与村妇女主任分两次将17万元亮化工程资金通过转账、存款等方式转至施工老板林某的账号内。按照3800元每盏的实际单价,东菖源亮化工程欠老板林某的尾款不多,但按照合同总价及财务报账要求,需要将合同总价302560元全部付给林某。这时,廖某民等3人担心工程款付给林某后难以收回虚增的资金,便找到林某,要求林某新开一张银行卡放在廖某民手里,并告知密码。之后,村妇女主任按照合同总价将亮化工程尾款132560元打到这张新开的卡上。
 
  廖某民收到钱后,从林某的这张新卡里转给林某2万元用于支付亮化路灯工程尾款,支取了1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后又通过ATM机分批次上转了10万元到自己的银行账号里,并从中取出4万元现金分给了时任村主任何某、村秘书唐某。廖某民将回扣款全用于了个人家庭开支。因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村委会项目资金,2020年12月17日,廖某民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其主动交待问题,主动提供违纪相关证据,并积极退缴违纪所得,认错、悔错、改错态度好,按照“惩前毙后、治病救人”原则,组织给予不移送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执纪者说】随着惠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乡村振兴建设的推进,大量资金流入农村、大批项目在农村落户、大批工程在农村开展。而村支“两委”班子权力比较集中,监督机制尚未完善,村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相对薄弱,村干部腐败机率随之增大。因此,全面向基层推进从严治党,要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村干部既要选能,还要选贤选廉,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对村干部加强教育培训,确保有法必施、有规必依,依法依纪依规执行公权力。(双牌县纪委监委 周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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