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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收?财政部:尽快出台统一的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3 21:17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收费主体不统一、收费渠道不畅通、收缴率偏低等问题。”11月2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何晔晖委员关心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费问题,她说,城市生活垃圾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关注度很高,由于垃圾分类短时间内很难做到,因此城市垃圾的处理基本上采取了混合倾倒、混合清运、混合处理,而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卫生填埋和焚烧。但无论是填埋还是焚烧,在设施的建设、企业的运行等方面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垃圾处理的收费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11月1日下午,报告提请审议,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向会议作了报告。张德江委员长指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40座,每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是62.1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6%,比2003年提高了近45个百分点,但同时固体废物防治污染形势严峻,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积存量多。大中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产生约2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呈增长态势。

  何晔晖委员提问,如何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回答,当前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存在着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等问题,还有个问题就是垃圾焚烧率不够高,现在才41%。

  “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和日本大概是90%以上,美国是35%,但是美国地大人少,我们不能走他们的道路。”王蒙徽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下一步将加强设施建设,特别是提高垃圾处理的焚烧比例,争取到2020年能够达到50%。加强监管金额集中整治,住建部将配合环保部做好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回答,何晔晖委员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财政部也了解了一些情况,我国目前有关生活垃圾的收费制度,主要是在2002年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的两个文件基础上构建而成的,一个是《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二是《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构成了现行的收费制度。

  《通知》和《意见》要求各地自己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向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现行制度对促进垃圾处理处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张少春表示,从实施情况看,有些地方把生活垃圾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些地方将其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来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体现自愿有偿原则,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收费难度大一些,后来这些地方看不行,又改过来,但是没有全改,这就造成了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地收费主体差异比较大,有些是住建、市政、城管这些部门收取,有些是由供水、环卫等企业来收取,还有些是由政府或企业委托小区物业、居委会等单位来收取。

  另外,由于居民居住的分散性,一些无物业小区大量存在,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成本较高,收费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居民缴费意识不强,征收率普遍偏低。

  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从制度上增强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主要有几点考虑:一是明确收费的性质,将垃圾处理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来管理,将原来分散的征收主体,考虑统一改为由城市住建部门来征收。

  二是探索完善收费方式,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燃气费和其他收费合并来收取。这样能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费用收缴率。

  三是明确征收标准的制定原则,要求各地结合城市的规模、垃圾处理的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环保要求等因素,按照覆盖成本、合理营利的原则来制定收费的标准。

  四是鼓励各地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来提高垃圾处理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五是规范监督和法律责任,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并强化收费主体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乱收费。

  “正在努力,这个问题反应比较多,会尽快出台。”张少春表示。

   中青在线北京1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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