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9年至2012年,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侦查监督工作为中心,不断创新公诉理念,加大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力度,切实维护三者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近几年来,涉及女性犯罪、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的案件日益增多。针对这一情况,苏仙区检察院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在办理维权案件上创特色、创品牌的工作目标,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李辉美任组长,副检察长廖伟鸿任副组长,并确定办案经验丰富的女干警办理维权案件。同时设立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热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解答疑问,为妇女同胞提供法律帮助。 二、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增强“三维”工作实效 1、加强立案监督,维护被侵害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的权益。近几年来,苏仙区检察院对侵犯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方面的案件极为关注,对4起侵犯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2010年3月份,该院通过对辖区内的乡镇走访,了解到许某用刀致伤一个小女孩,小女孩有生命危险,但公安机关没有对许某采取强制措施,被害人家属和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反映非常强烈。该院立即派员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一起商讨案情,建议公安机关对许某及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当地政府和群众很满意。 2、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维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合法权利。2011年5月,该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梁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后,通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和梁某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而且两名犯罪嫌疑人系持刀抢劫致被害人轻伤,抢劫对象又是在校学生,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本是打击的重点,但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如果就案办案轻易作出逮捕决定,他们今后的学习、生活乃至整个人生势必因此发生改变,不利于教育挽救。于是承办人走访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和学校老师,了解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背景、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并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耐心的法制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两名犯罪嫌疑人表示愿意真心悔过,同时还表达了想重新回到学校完成学业的强烈愿望;被害人冯某及其家长也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已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两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小,愿意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根据了解的情况,该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客观诱因和犯罪行为进行了综合分析,对案件不捕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和所在的学校有帮教条件,如果帮教措施跟进的话,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督促家庭和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形成了家庭、学校和检察机关共同帮教体系。于是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梁某以涉嫌抢劫罪作出了不予批准决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梁某已重新回到了各自的学校上课学习。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推行首选不捕机制的做法受到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3、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立体型女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该院认真贯彻“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执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和落实女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形成了由审查起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检察技术、调研、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立体型女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成立了办理女性犯罪和侵犯妇女儿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专案组,各业务科室在涉及妇女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互相协调,保证工作顺利、及时、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制定了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妇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即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审查批捕、监所检察、检察技术、信息调研、犯罪预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规定,切实维护妇女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注重办案效果。该院在办理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其今后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角度来考虑和处理问题。 三、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增强“三维”工作力度 为使“三维”工作规范有序,该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和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郴州市苏仙区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方案》、《办理女性犯罪案件工作图表》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登记卡》。将办理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维权”责任,按照刑事诉讼过程具体分解到检察机关的各部门和责任人,对每个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要做的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设立了“维权卡”,便于规范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维权”活动,将“维权”和监督拓展到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贯穿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等环节,实行“一人一卡、卡随案走”的原则,按照刑事诉讼过程,分别由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部门专人填写,进行监督。实行“维权卡”登记制度以后,有效地保护了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矫正工作是促使女性刑事罪犯和违法人员改过自新的重要手段。“实施细则”和“工作图表”对教育矫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将教育矫正延伸到办案工作之外,确定了回访制度。对于不捕、不诉、缓刑、假释、刑满释放的妇女进行跟踪教育,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强化管理,促使她们洗心革面,迷途知返。女检察官办理女性犯罪案件,用性别优势,更容易理解女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更容易与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沟通,更有利于保护女性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从而加强对女性犯罪预防措施的研究,降低犯罪率,同时,为女性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为她们指明维权的途径,让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女性犯罪人员登记在册,确定重点帮教对象,指定专人结成“对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定期回访,受到了社会好评。 (作者:李萍丽 刘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