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湘潭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现已第五届。本委确立了“和谐仲裁、公正高效、清廉服务、诚信为本”的宗旨,热诚为广大市场主体服务。本委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近... 为了让企业更好地了解仲裁法律制度,扩大湘潭仲裁委员会的知名度,该委采取免费组织全市企业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特别是近几年,为了帮助企业提高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本委先后联合市建筑行业协会、市商务联合会、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地方金融协会等商协会举办法律培训班。从最高人民法院请来专家讲课,印发宣传资料,把法律宣传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紧密结合,深受企业好评。
湘潭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现已第五届。本委确立了“和谐仲裁、公正高效、清廉服务、诚信为本”的宗旨,热诚为广大市场主体服务。本委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逐年上升。近五年,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200余件,纠纷争议标的额达13亿元,调解率85%以上。本委致力于探索、创新和谐解纷的仲调结合机制,2002年成立了调解中心,制定了《调解规则》。2010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推广了本委仲裁调解工作经验。本委《调解规则》的特点: 2、以调解的自愿自决性和防范调解的非正当性为基本原则。坚持调解应当恪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调解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外人合法权益,防范恶意、虚假调解。 3、建立七种仲调结合机制。一是对本委外和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仲裁确认,以保证协议的履行。二是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纠纷,可以作为调解案件受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转为仲裁程序,实现纠纷的终局性解决。三是立案后组庭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随时组织调解。四是仲裁庭主持的开庭前调解、开庭中调解和裁决前调解。五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执行和解愿望的,即可组织当事人就执行方式、标的额、期限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要求在仲裁委“当场交付”,或者“转账至仲裁委账户、由仲裁委监督支付”的,可以提供方便。 湘潭仲裁委员会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32号(湘潭市政府斜对面,原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三楼)联系电话:0731-58570355(立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