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午获悉,因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1220余万股,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4人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诉至朝阳法院。...
上午获悉,因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1220余万股,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监等4人被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诉至朝阳法院。
检方指控称,2005年5月,杨永(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陶洋(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章超(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股东兼副总经理)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设立第一分公司、第二分公司,章超、陶洋分任负责人,屈艳芳任第二分公司市场部总监。
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中盛怡和公司未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某、张某等人,陕西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某、曹某、赵某,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某、张某、王某的委托,向社会公开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经核实,李某等390余人共购买上述三家公司原始股1220余万股,共价值人民币4000余万元。
检方认为,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Tags:非法 法转 转让 让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