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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得用“最大”“第一”

时间:2016-04-04 22:02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刘红艳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将在4月18日至5月18日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民办高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误导考生。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如实、准确、规范,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获得荣誉以权威部门颁布的为主;宣传图片主要选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招生广告及简章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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