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刘东方)家住东安县紫溪市镇迎龙村的唐某某,曾因盗窃被三次判刑。2019年5月15日,唐某某又因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被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2015年,唐某某因盗窃被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2016年,唐某某因盗窃被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7年,唐某某又因盗窃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然而,三次“进宫”的唐某某,在2018年7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故伎重演,在东安县城境内,扒窃他人钱包、手机等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唐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于是,作出了对唐某某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检察官提醒那些妄图挺而走险、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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