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祁阳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免去“2·21”交通事故6名责任人的职务,他们是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志杰以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中队中队长何锐、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聂建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全新军、观音滩镇纪委书记刘兴东(兼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段国林(兼管道路运输工作)。 2月21日上午,在320省道祁阳县观音滩镇叶家井路段,一辆小货车与一辆中型客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祁阳县迅速成立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县纪委挑选精兵强将,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并于2月23日将初步调查结果上报县委,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刘志杰等6人的职务。 (湖南日报 记者 唐善理 通讯员 陈卓韬 王曦 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