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奉恒持、奉恒缩两名受害人从法官手中接过被告人第一次赔偿的16万元现金后,感激的说:是法院帮我们要回了急需治疗救命的钱。2010年2月18日...
11月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当奉恒持、奉恒缩两名受害人从法官手中接过被告人第一次赔偿的16万元现金后,感激的说:是法院帮我们要回了急需治疗救命的钱。 2010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五,人们沉浸在虎年春节走亲访友拜年的喜庆之中。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新木泽村的村民奉恒持和奉恒缩到河路口亲戚家拜年,吃过中饭后由奉恒缩驾驶摩托车,在返回途中双双被撞成重伤,截去了左腿;奉恒持左大腿以远缺失属V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属X级伤残、膀胱造瘘术后属X级伤残,奉恒持的女儿被撞成轻伤;奉恒缩后经鉴定伤残程度属V级,两人急需钱治疗病情。由于交通肇事者吴晓帆案发后被逮捕,其父母常年有病,家人有心无力赔偿,伤者经过多次索赔无果。便诉至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该院在审理期间先后组织了三次民事赔偿调解,均因当事人赔偿金额的差距而没有成功,只能依法判决。 该院认为奉恒持、奉恒持女儿、奉恒缩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首先应由平安保险公司海丰服务部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20000元,减去平安保险公司海丰服务部已支付的10000元,尚应赔偿110000元,其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57812.57元、奉恒持女儿4930.91元、奉恒缩47256.52元;剩下的412420.18元经济损失,原判确定由被告人吴晓帆承担80%的民事责任329936.14元,减去被告人吴晓帆已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任荣萍、奉恒缩三人的50000元,尚应赔偿279936.14元,其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147125.70元、奉恒持女儿12548.56元、奉恒缩120261.88元,再减去吴晓帆已分别支付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奉恒缩6800、7000元,吴晓帆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140325.7元、奉恒缩113261.88元。据此,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晓帆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平安保险公司海丰服务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57812.57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任荣萍4930.91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缩47256.52元,共计人民币110000元。被告人吴晓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奉恒持140325.7元,奉恒持女儿12548.56元,奉恒缩113261.88,共计人民币266136.14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吴晓帆不服,上诉至永州中院。该案主审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吃透了案情,找准了调解的切入点,经过两次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上诉人吴晓帆与奉恒持、任荣萍、奉恒缩就民事赔偿事项已达成协议,由上诉人吴晓帆给付人民币16万元,剩下的106136.14元分三年赔偿,即2011年12月31 日前赔偿三万元,2012年12月31日前赔偿三万元,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给付;如果上诉人吴晓帆无能力赔偿,由其亲属吴双卫担保代为赔偿。被上诉人奉恒持、任荣萍、奉恒缩对上诉人吴晓帆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上诉人吴晓帆处缓刑。 近年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从“促团结、保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运用调解方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积怨,使被告人在悔罪的基础上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同时也使受害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偿,化解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去年以来永州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为受害方争取到经济赔付款1000多万元。经调解结案的案件,案后当事人均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作者:盘树高) Tags:刑事 附带 民事 案件 调解 效果 效果好 |